记者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获悉:近日提交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初审的《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明确提出,政府对待小商小贩不应一味堵截驱逐,而应该给他们提供适当的空间。
倒垃圾要收费、随地吐痰最高可罚50元、公厕必须全天候免费开放……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即日起就该法规草案向全省公开征求意见,要让这部地方性法规更加符合浙江实际,反映出全省人民的意愿。
这些条例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第十八条中规定,设区的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从事农产品、饮食等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提供合适的临时经营场所。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保持周围市容环境整洁。
“七八顶大盖帽管不住一顶小草帽”,在许多城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者与小商小贩矛盾重重,由此引发的冲突甚至暴力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市容管理的一个难点。2007年的全国两会上,部分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地方政府给守法小贩合理解禁,以保障公民基本谋生权利。
“浙江此次立法,已经有思想准备、舆论准备,估计会受到老百姓欢迎,对这一条例会有推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祖年说。
浙江省一些城市的先行试点效果颇佳。2007年,金华市试行“市区有条件允许占道经营”,市行政执法局推行“疏堵结合、规范管理”,规范流动摊贩的经营点,对违反者从罚款为主改为引导教育为主,有效促进了“和谐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