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皇甫萍)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近日发布《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两《办法》严格规定,餐饮许可证一旦被吊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餐饮服务许可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过程违法行为包括:
■ 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
■ 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
上海从去年起试行食药领域严重违法行为重点监管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主管人员,将被采取行为限制措施记入监管“黑名单”档案。根据“黑名单”,食药监管部门可及时核实,依法采取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