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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乳制品非法“加料”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3月15日    关注度:     【字体:
 可分散购买不同品牌和生产日期的产品,避免集中购买、连续消费同一品牌的产品

  乳及乳制品具有很高的营养价值,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乳制品消费量逐年提高,“一杯牛奶强壮一个民族”的口号,成为我国许多家庭消费乳制品的原动力。但我国乳制品中经常出现一些非法添加物,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隐患。

  据了解,在乳制品中添加非法添加物,其目的有:在牛奶中掺水,增加牛奶比重、蛋白质含量等指标至正常范围;加入低成本物质,赚取不正当利益;防止牛奶变质,或掩盖牛奶的不良气味等。

  (全文摘自《大众医学》)

  目前,我国乳制品中的非法添加物归纳起来可分为以下六类:

  1.电解质类

  常见的有中性盐(如食盐、硝酸钠、芒硝)、弱酸弱碱性盐(如碳酸铵)、强碱弱酸性盐(如碳酸钠、碳酸氢钠)及其他盐类(如明矾、石灰水)。加碱后的牛奶不仅滋味不佳,而且腐败菌生长的同时会产生某些有害物质,同时也会破坏牛奶中的维生素,对饮用者健康不利。

  2.非电解质晶体类

  这些物质是指在水中不发生电离、以真溶液形式存在的小分子物质,如尿素、蔗糖等。

  3.胶体物质

  一般都是大分子液体,以胶体溶液、乳浊液等形式存在,如米汁(米汤)、豆浆等。

  4.防腐剂、抗生素类

  指具有抑菌或杀菌能力的物质,如各种防腐剂(甲醛、硼酸、水杨酸、双氧水等)、农药(如敌敌畏等)、抗生素(如青霉素等)。防腐剂、农药一般掺入量少,因为会引起中毒,危害严重。

  掺入抗生素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加入乳中,二是奶牛使用抗生素后残余在牛奶中。按照规定,奶牛在使用抗生素后一般要有5~7天的休药期,这期间产的奶是要废弃的,但个别不良生产者却将此类牛奶销售给乳品生产商混入流通渠道。目前很多细菌已经对抗生素产生了耐药性,过去使用青霉素治疗奶牛乳腺炎,一般一次用几十万单位,而现在用药量已增加到几百万单位,如此大的用药量会造成抗生素在奶中残留。这类奶品喝多了,当某种传染病流行时,将会因大范围人群的抗药性而缺乏有效药物。

  5.杂质

  指和牛乳呈互不溶状态的物质,如白陶土、白鞋粉、洗衣粉等,更严重的有不良生产者在牛乳中倒入牛尿、人尿等。这些掺假物质,轻者使人们得不到应有的营养、经济受损失,重者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甚至造成食物中毒,严重者造成死亡。

  6.高含氮化合物、高含脂肪物质

  如三聚氰胺、蛋白粉、皮革粉、脂肪粉等。以皮革粉为例,其属于非食用高蛋白物质,主要成分是皮革水解蛋白,这些物质在体内无法分解,还会慢慢积累导致中毒,对人体危害很大,甚至造成儿童死亡。

  对策

  分散消费,避免危害

  面对如此种类繁多的非法添加物,消费者在购买乳制品时,仅仅依靠感官进行识别,难度非常大。

  不过,对于解决乳与乳制品存在的问题,国家已颁布实施了“农产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农业部还成立了专门的奶业办公室,强化监管非法添加物进入乳与乳制品的重点环节——生鲜牛奶的生产、收购环节。

  同时,乳制品中添加非法物质在总体上属于个别现象,而且在不同地区、不同生产者、不同生产季节都有差别。所以,消费者在购买乳制品时,可采取分散购买不同品牌和生产日期产品的方式,避免集中购买、连续消费同一品牌的产品。同时,应尽量少买所谓的“花色牛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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