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日前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时,针对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薄弱、查处过程中职能部门相互推诿的现象,有委员提出,必须建立起一个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公安系统的110搞得很好,‘食品安全110’能否也搞起来?”
食品作为一种特殊产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食品安全问题涉及面广、种类繁多复杂,这都与社会治安具有一定的可比性,而借鉴公安部门比较成熟的社会监管机制,将110报警执法模式移植到食品安全领域,应该是可行的。
事实上,目前消费者在应对食品安全问题时,许多人也确实常被“我应该找谁”这样的问题所困扰,他们往往只想到救助媒体和消费者组织,而却把该管事儿的职能部门放在一边。不是他们不信任这些部门,而是他们根本不知道与这些部门进行直接、快速、有效沟通的途径。如果真能像那位委员建议的那样,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号码也像“110”一样让大人小孩都耳熟能详,而同时建立起的食品安全举报受理中心,在接警后马上出动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并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协调、处理问题,岂不快哉!
不过,“食品安全110”要想真正建立起来,实践上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正如一些持保留意见的论者所担心的,建立一套“食品安全110”系统,在严格运行机制的约束下,只要有人拨打,能做到有报必查,生产销售问题食品的人就能得到追究,那自然是再好不过的事。然而我们知道,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等问题食品,没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辨别能力,一般人是难以发觉的。“除非所有消费者都能成为鉴伪专家,否则,即使有了‘食品安全110’,拨打者可能也不会很多。”
这样的担心是有一定道理的。目前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一些职能部门,早已建立起具有类似功能的举报电话系统,的确存在民间认知度、接受度和使用率不高的问题。可是,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根源并不在消费者专业知识和辨别能力的低下,而在这个系统是在当下食品监管体制下形成的,它同样存在“体制性”的弊病,比如部门职能交叉与职责不清并存、重复监管与无人监管同在等,这些问题让已经建立起来的投诉举报热线系统有时处于空置、无效乃至被人忘记的状态。
因此,建立“食品安全110”系统并让其发挥应有的现实效用,关键在扭转当下食品安全监管上各自封闭、各自为政的状况,实现信息交流、情况沟通、问题处理等方面的实质性合作。鼓舞人信心的是,这些问题已经得到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务院不久前设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将其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议事机构,综合了当下15个政府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负责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我们相信,有了这样一个机构,就能把群众的监督与专门机关的监督结合起来。而有了这样的坚实基础,建立一个统一的“食品安全110”指挥中心,也就是水到渠成的事了,其现实作用当然也就立竿见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