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饮料砒霜门质检总局质疑工商系统越权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12月05日    关注度:     【字体:
      比突然逆转的“砒霜门”更具戏剧性的故事,似乎远远超出这个“罗生门”式样的故事本身。

  就在12月4日农夫山泉向社会发布声明称海口市工商局涉嫌多次违法的同一天,国家质检总局一位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工商系统涉嫌越权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因为按照相关法规,公布涉及食品安全信息的职权在于卫生行政部门。

  一切源于一纸此前海口市工商局公布的消费预警,在这份预警中,农夫山泉和统一饮料,因砷含量超标而一时被推至风口浪尖。现在,故事显然还在继续。

  工商越权

  “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的职权。”12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的一位人士言之凿凿。他认为,海口市工商局有“越权”嫌疑。

  11月24日,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对外发布2009年第8号商品质量监督消费预警称,包括农夫山泉30%混合果蔬,农夫山泉水溶100西柚汁饮料,统一蜜桃多等品牌饮料在内的9种食品总砷或者二氧化硫超标,不能食用。

  11月24日,《海口晚报》、《海南都市报》、南海网等媒体发布了农夫山泉产品总砷超标的消息。南海网进一步将总砷与砒霜巧妙联系,“砒霜门”事件由此爆发。

  不过,随后复检的结果证明,农夫山泉和统一的上述产品均为合格产品,砷含量并未超标,海口市政府随后通知不再下架农夫山泉和统一的相关产品。

  前述质监总局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我国对食品监管有两套不同的监管办法,一套用于监管食品质量,一套用于监管食品安全。如果监管部门发现了食品质量的问题,各个部门都有权对外发布质量报告。但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第82条的规定,对于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信息则只能由卫生部门统一发布。

  叶志坚是农夫山泉的代理律师,他透露,类似越权事件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并不鲜见,而食品营销专家李志起亦认同这一说法。

  权力冲突

  这是一场不折不扣的“三重门”。

  一位法律界人士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说,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在中央层面对于各个部委的职权划分得比较清晰,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协调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不过,在地方层面,这一划分并未十分清晰。这位人士记得,在食品安全法起草期间,曾有法律界人士建议,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实行中央政府垂直管理。但决策层认为,中国太大,实行垂直化管理并无操作性,最终确定了对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分段监管和属地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一位接近卫生部的人士告诉记者,信息发布的混乱在于,“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在地方并没有完全理顺,在分段管理明确职责的同时,属地管理又把权力下放给了地方。”

  没有真相?

  12月4日,统一集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相关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统一对于海口市工商局保留追诉权利。

  在复检结果出炉后,海口市工商局也一改之前的强硬口气,副局长王建禄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承,此次“砒霜门”事件已经引起海南省委、省政府和海南省工商局的高度重视,海口市工商局面临的压力很大。

  不过,农夫山泉显然并不愿意就此罢休,连续向媒体发布公开声明,指责海口市工商局涉嫌违法。

  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不愿意善罢甘休的一个理由是,这将对农夫山泉的企业形象以及营收产生重创。他声称,这次的负面事件可能会给农夫山泉带来10亿元的损失。

  李志起认同这一观点,“这对企业来说不亚于恐怖事件”。他同时认为,农夫山泉的高调反击是非常必要的,“农夫山泉必须反击,这样才能占有话语权,扭转消费者对农夫山泉的负面印象,没有比消费者更无情的了,他们一向更容易记住坏事”。在11月3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农夫山泉方面坚称背后有黑手操纵。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会长张志祥对这一说法丝毫不感到惊奇,12月4日上午,他告诉记者,“我们经常收到企业的告状信,企业说地方政府违规监管,想向企业要钱,希望我们协会撑腰。”

  但当记者向海口市工商局求证时,却未能得到答复,真相如何,或许永远没有答案。(陈纪英)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司法部门有必要提前介入调查砒霜门事件
下一篇文章:海口工商局承认砷超标事件存在越权否认黑幕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