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滨) 现场制售食品今后将按“场内”、“场外”分别由工商、卫生部门负责监管;送餐企业、餐具消毒企业、民俗旅游户、庙会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由卫生部门负责;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则由质监部门担当起监管职责,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由北京市政府正式转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昨天下午由市食品安全办对外披露。这也是自《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市食品办首次公布食品监管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市民可登录“首都食品安全网”进行查询。
分段负责实现无缝隙监管
“这次明确分工将解决以往实际工作中出现的监管空白和交叉问题。”市食品办综合协调处处长冯源解释说,通过实施分段监管,明确职责,目的在于实现首都食品安全全程、无缝隙监管,保障首都的食品安全。
记者了解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一些涉及监管的空白、交叉领域没有明确,比如食品现场加工制售、面包坊、餐馆销售酒水饮料、食品小作坊等,需要明确究竟由哪个部门来负主责,以避免多部门重复执法,也方便市民进行监督。今后,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的企业标准也须向市食品办备案。本月底前,市食品办将制定、颁布新的备案政策。
食品现场制售“两手抓”
按照新公布的监管职责划分,工商部门将负责市场、商场、超市内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管;而卫生部门负责市场、商场、超市外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管。
冯源处长解释说,像超市里的主食厨房、现场制售食品,由工商部门主要监管,超市只需向工商申办流通许可证即可;而在这些领域外存在的现场制售行为,比如现场既加工又出售食品的面包房、糕点屋,则继续由卫生部门监管。
送餐企业由卫生部门监控
送餐企业、餐具消毒企业是近几年的“新事物”,存在监管空白。按照新规定,卫生部门将负责送餐企业、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民俗旅游户、庙会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监管;并负责对餐饮服务活动中销售非自制食品行为的监管。
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赵新生表示,餐馆销售的酒水饮料、预包装食品,就属于销售非自制食品行为,只要餐馆取得了卫生部门发放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就可以在店内销售。
小作坊也需领生产许可证
市食品办同时介绍,对于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具体管理办法。在此之前,由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含现场制售行为)的监管。这意味着,小作坊只有到质监部门申领生产许可证,才能经营。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小作坊是指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的食品生产单位或个人。食品小作坊的产品不得进入商场、超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