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14日专电(记者刘浦泉)北京市政府日前正式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明确由市食品安全办公室承担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等职责,并负责依法组织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的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根据《意见》,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在商场、超市、有形市场外销售食用农产品行为的监督管理;林业部门负责林果生产、蜂蚕养殖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林果生产、蜂蚕养殖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其他林果生产者、蜂蚕养殖者在商场、超市、有形市场外销售林果与食用蜂蚕农产品行为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商场、超市、有形市场以及其他销售企业销售食用农产品行为的监督管理;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分别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中经营、使用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肉类制品,经营、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制品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14日表示,《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是经市食品办与市编办、市法制办、市园林绿化局及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研究拟定的,目的在于实现首都食品安全全程和无缝隙监管,切实保障首都的食品安全,解决以往实际工作中出现的监管空白和交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