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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销售过期的食品 工商所长监管失职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9月18日    关注度:     【字体:

宜宾三名工商干部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被处理

本报讯(文/图记者罗暄田富友)一家食品店违法销售过期食品被人举报后,工商部门及时介入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对食品违法经营者给予没收过期食品和罚款的处理;与此同时,也对食品安全监管中履职不到位的三名工商干部给予了纪律处理。昨日,宜宾市工商局江南分局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了对南岸柑子园街聚鑫便民超市(实际为食品店)销售过期食品一案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超市违法经营过期食品被处罚

据宜宾市工商局江南分局经检大队大队长程勇介绍,今年7月28日,工商执法人员到南岸柑子园街聚鑫便民超市检查食品安全,现场查获店主罗某某待销售的草本郎凉茶、达利园杏仁露等多种食品已超过保质期。经查明,当事人罗某某所销售的过期食品普遍超过保质期限(3个月以上),最长的过期时间为9个多月。8月24日,江南工商分局依法对罗某某作出了没收全部已过保质期食品和罚款2万元的处罚。

三干部履职不到位被通报批评

在查处该案的同时,江南工商分局组成纪检调查小组对辖区工商所的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辖区工商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江南工商分局纪检组长黄琳说,今年5月18日上午,东区工商所曾接到市局12315指令,所干部郭旭彬、江熙晴等对南岸柑子园街聚鑫便民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但未发现过期食品,“当时经营者将后来被查处的一些过期食品藏在柜台内,并告知检查人员已经下柜了。这让当时检查的人员检查不够彻底,致使后来已下柜的过期食品被经营者再次上柜销售。”黄琳说,执法人员还存在另一个监管疏忽:未按规定督促经营者完善食品监管台账,监管无痕迹。”

黄琳说,针对东区工商所执法存在的问题,江南工商分局决定对所长肖中东、副所长郭旭彬、管段员江熙晴三名责任干部全局通报批评,并扣发2009年目标考核奖200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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