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立即停发食品卫生许可证依法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8月15日    关注度:     【字体: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目前个别地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经营者仍在核发《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应当立即停止发放,要严格依法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通知要求,在省以下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尚未完全交接到位的情况下,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合作,搞好协调,既避免职责不清、交叉重复,又要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在机构改革尚未到位、职能尚未交接的地区,由原监管部门负责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加盖核发部门公章。各地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有效期的要求,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食盐加碘量将下调 专家称加碘盐致癌说缺依据
下一篇文章:济南发布全运会期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