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全民补碘政策实施15年来,一些地区的临床医生反映甲状腺疾病发病呈上升趋势,疾病暴发的时间段刚好与国家强制食用加碘盐相吻合。于是,一些专家呼吁,停止对食盐进行国家的强制加碘,应该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应该加碘。
对此,卫生部疾控局相关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表示,“加碘盐致病说”缺乏证据。
据新华社电 昨日,卫生部在回应补碘过量质疑时表示,我国将下调现行食盐加碘量。
专家:“加碘盐致癌说”缺依据
专家指出,国际开展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近百年的实践经验和在临床、流行病学等方面调查证实:食盐加碘后碘致性甲亢发病率会一过性(指某一临床症状或体征在短时间内一次或数次出现)增高,但甲状腺癌的发病率并不增高,即人群碘营养改善后不会致使甲状腺癌的发病率增加。
专家认为,癌症发病原因和机理并不清楚,甲状腺癌的发病机理迄今也不明确。因此,甲状腺癌发病率增高与食盐加碘存在某种联系的推论依据不充分,缺乏令人折服的有力证据。
2009年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发布的公告称:大量事实证明,补碘的益处远远大于碘过量引起的相对较小的风险。
卫生部:沿海居民也会缺碘
卫生部疾控局相关负责人说,传统观念认为,沿海地区特别是海岛的海产品供应丰富,居民可从海产品中获取足够的碘营养,不需要采取食盐加碘措施。但国内外现有流行病学调查数据却证实沿海地区人群也不例外地存在碘营养不足,如上海、浙江舟山等地碘盐食用率低的地区,也存在碘摄入量不足的趋势。
多年来,根据全国监测发现的问题,我国分别于1996年、1997年、1999年对补碘策略进行了调整。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2005年全国碘缺乏病监测结果表明:有必要适当下调碘盐中的碘含量,但不宜大幅度下调。为此,卫生部已多次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初步形成调整意见,并于2008年经由地方病标准专业委员会讨论通过,目前正按程序报送食品添加剂标准专业委员会审核,随后向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申请报批。
根据调整意见,我国将下调现行加碘量;如果所定碘含量不适合某些省份的实际情况,应由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酌情做出适当调整,报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与此同时还要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的规定,落实对高碘地区和某些患甲状腺疾病或其他不宜摄入过多碘的病人供应不加碘盐。
规范使用抗结剂对身体无害
另外,针对有关媒体对食盐抗结剂“亚铁氰化钾”安全性的质疑,卫生部13日回应表示,有关食品安全方面专家认为,规范使用食盐抗结剂“亚铁氰化钾”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亚铁氰化钾,俗称黄血盐,是国内外广泛使用的食盐抗结剂,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及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欧盟都允许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允许其在盐和代盐制品中作为抗结剂使用,用于防止食盐结块,最大使用量为10mg/kg,在产品包装上应当标识,可以标识为“亚铁氰化钾”或“抗结剂”。
专家指出,亚铁氰化钾中的铁和氰化物之间结构稳定,只有在高于400℃才可能分解产生氰化钾,但日常烹调温度通常低于340℃,因此在烹调温度下亚铁氰化钾分解的可能性极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