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充斥市场的保健品,有很多没有监管部门的生产批准文号,还有一些套用食品、化妆品或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违法生产。很多标榜具有治疗性功能障碍和降压、降糖、减肥作用的所谓“保健品”,都违法掺有“伟哥”和降压、降糖、减肥的药品成分。更有甚者,一些所谓的“保健品”、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等非药品冒充药品,给百姓健康带来严重隐患。
非法“药品”坑害群众
今年5月,市民老杨看到楼道内贴的广告上
写有社区免费健康讲座,被心脑血管疾病困扰的他去听了。他觉得讲座的内容很好,推荐的一种药物的疗效也十分了得。按照主办方的说法,如果服用两个疗程,高血压和高血脂基本可以根除。满心欢喜的老杨一下花了6000多元买了两个疗程的“SXT胶囊”,从服新药开始,老杨就停用了原来一直服用的降压药。可不到一个星期,他的高血压就犯了,而且一度因脑供血不全住院。医生得知状况告诉老杨,他服用的“新药”根本不是药,而是保健品,药瓶上的标志是“保健用品健用字【2005】03X号”,保健品没有明确的适应症,没有肯定的治疗效果。随后,医生给老杨实施了治疗,老杨的病情也得到了稳定。
“健”字不是称谓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正告记者,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保健品”这个概念。老百姓平时所说的“保健品”,规范应称呼为“保健食品”,规范的批准文号是“国食健字×××”。“保健品”这个批号本身是不规范的,审批部门审批也没有法律依据,说白了就是审批部门是违法审批,批号自然是非法的。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没有“保健品”这个法律概念,因此,很多生产商便纷纷钻这个空子,产品以“保健品”的身份进入市场。《行政许可法》施行后,还有一些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审批了一些所谓的“保健品”批准文号,这些都是违法审批的。
群众健康很受伤
由于“保健品”尚未形成明确的法律概念,于是,各种边缘产品纷纷以“保健品”的名义进入市场,致使保健品市场一片混乱。
——产品批准文号混乱。据了解,市场上出现的各类所谓的“保健品”,其包装上标注的各种证号和批准文号多达几十种,有的是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批准文号,如某省药监健字号、卫消字号、卫食字号、卫食许字号、质监字号等,有的则将生产许可证号或卫生许可证编号、检验报告单序号标注为产品批号,更多的是杜撰虚假的批准文号或套用其他文号。
———“保健品”外貌特征与药品相似。有的所谓“保健品”用的就是药品的通用名或近音、谐音等。有的包装,图案设计及颜色与药品非常相似,并且同样标注有规格、用法、用量及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更为以假乱真的是,剂型相似,各类所谓的“保健品”大多采用药品的常用剂型,如片剂、颗粒剂、胶囊或口服液等,还有的用生产厂家混淆视听,有的包装上标注某某制药、药业、生物制剂等带有“药”字样的企业名称,更有的制药企业把“保健品”当成药品宣传。
保健品市场的混乱,损害了群众的身体健康,不仅浪费了大量钱财,还有可能耽误患者的病情和诊治。更有甚者,一些保健品中含有大量的激素,患者一旦使用了将对健康构成严重危害。
加强执法治理保健品
“关键是要尽快完成机构改革,改变多机构既管又不管的现状。”针对该现象,市人大一位工作人员说。机构改革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已将保健食品的审批权移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承担了保健食品注册审批职能后,国家没有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保健食品市场的市场监督权,这样就使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无法可依,对混乱的保健品市场不能去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因为保健食品的注册权移交给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而且医疗管理面大,饮食行业的管理任务繁重,就不愿去管保健品市场。工商部门虽然负责流通领域产品的工作,但是由于是专业管理,对保健品市场难以监管到位。
据了解,6月1日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已明确将药品、保健食品的审批权和监管职责划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然而,政府机构改革步子太慢也导致管理的缺位。据介绍,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健品市场仍处于实际上的监管真空地带。因而,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成为规范保健品市场的一个重要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