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北京律师发函8家功能饮料企业 红牛王老吉列其中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7月23日    关注度:     【字体:
    北京律师界首次向功能饮料生产厂商发出律师函,建议企业在外包装上标注适宜人群等相关警示语言,引起媒体广泛关注。 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家成告诉记者,已经向红牛、王老吉、乐百氏脉动维生素饮料、佳得乐、尖叫运动等8种饮料的生产厂商发出律师函。

  张家成说:“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1条第二款的规定,标注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提升自己品牌的一个方式。通过我们的律师建议书,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提醒我们的相关生产企业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尽到自己的企业义务,来保障整个行业的食品安全。”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朗丹柯在维权网举办地相关论坛上呼吁出台相应的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从司法、执法方面保护消费者利益。

  朗丹柯说:“我想有关部门应该及时出台对于功能性饮料企业的行业标准和企业的行业规范。来不断规范企业的生产环节,同时对于企业的销售环节,乃至于广告环节给予一定详细的规定,这样对消费者是明示。同时于违反相应规定,或者对消费者已经形成误导和欺诈的企业,加大管理力度。”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进口盐渍猪肠衣全面解禁
下一篇文章:未标注适宜人群涉侵权 红牛、王老吉等收律师函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