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10名食客就餐中毒 饭店称系白糖亚硝酸盐超标
来源:北京晚报    更新时间:2009年07月02日    关注度:     【字体:
“我们饭店因为食客中毒的事,停业半个月,商誉也大大受损,都应该由他赔。”上午10时,“俺家好”饭庄的老板张进有在房山法院表示,食客中毒系因财旺副食店售给他的白糖所致,财旺副食店老板陈安华应赔偿全部损失8万余元。 

  中毒的食客共有10人。据张进有介绍,2008年11月21日,俺家好饭庄从财旺副食店购买了饭店所需的食品调料,其中包括白糖10斤。12月6日下午,田某、王某等10人在俺家好饭店就餐时,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现象,张进有将田某等10人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经房山区第一医院诊断为“亚硝酸盐”中毒,经住院治疗后分别康复出院。俺家好饭庄为此花费医药费1万余元。 

  该起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经北京市房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确认,饭店食品原料中的白糖、调料碗中盐、海带中“亚硝酸盐”超标,造成田某等10人中毒。为此俺家好饭庄支付田某等10人赔偿金21000元、交纳卫生部门罚款5000元,并被房山区卫生局勒令停业15天。 

  张进有认为,经过房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主要是白糖中的亚硝酸盐超标,由于烹饪过程中饭店大师傅用同一个炒勺盛盐和海带,所以盐和海带也受到白糖的污染。张进有要求陈安华赔偿各种经济损失8万余元,其中包括商誉1万元。 

  在法庭上,陈安华否认食客中毒与其有直接因果关系。陈安华说,检测结论证明不仅是白糖中的亚硝酸盐超标,同时盐、味精、酱油、海带等均存在亚硝酸盐超标,不能得出中毒是白糖引起的。而且财旺副食店每批白糖一次批量进货100公斤,除了售给俺家好饭庄外,还售给其他用户,但其他用户从来没有出现过白糖亚硝酸盐超标的问题,更没有发生中毒事件,因此该店出售的白糖没有问题。 

  陈安华还表示,法律上所讲的名誉损失都是故意侵权,故意的侮辱诽谤诋毁他人名誉,包括法人名誉,而且存在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情况下才能主张赔偿,从食客中毒一事来看,索赔名誉损失毫无道理。 

  而张进有则拿出购买白糖的票据,以证明是在财旺副食店采购的。张进有还称,10名中毒的食客当天所点的饭菜中,有宫保鸡丁、鱼香肉丝、地三鲜,还有一些凉菜,白糖是主要的调料。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进行中。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卖问题食品要付出代价”
下一篇文章:不合格儿童食品铝超标六倍 可致人痴呆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