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6月1日开始实施,有人就看中其中“以一赔十”的条款,动了歪脑筋,接连在杭州三家大商场超市购买了鸭舌,再插一根订书钉,要求“以一赔十”索赔。
在第三家商场正要给她十倍的赔付时,被警觉的商场管理人员发觉,送到了派出所。A商场:赔了4倍
上周五,高女士来到A商场的超市购买了一袋标价为129元的温州产鸭舌。一个小时后,高女士拿着这袋鸭舌找到了商家。她打开包装袋,鸭舌上赫然插着一根订书钉。高女士气呼呼地说:“吃的时候差点把嘴都划破了,我要求赔偿!我已经给工商所打电话了,如果你们不赔,我就找他们去投诉!”A商场食品部的虞经理闻讯赶来。一看情况,虞经理心里就犯了嘀咕:会不会她自己把订书钉弄上去的?
高女士搬出了《食品安全法》:“你们销售这种食品,按照法律,我要求赔偿!”虞经理只好与高女士协商——赔一袋,再送你三袋如何?高女士摇头说,不要,这么多我吃不了,给我钱吧。无奈之下,虞经理只好以现金形式赔付给高女士516元。
B商场:赔了3倍多
没想到《食品安全法》的威力如此巨大,高女士得了便宜,就决定再到其他商场试试看。星期一,她来到了B商场买了一袋95元的鸭脖子,如法炮制,要求商家赔偿。商家在与她协商之后,同意赔偿她300元现金。
不费吹灰之力,800多元就到手了。高女士胆子更加大了。
C商场:准备赔10倍
星期二,她把目标锁定在C商场。
C商场食品部俞经理见到高女士时,高女士正拿着插着订书钉的鸭舌头大叫:“我在麦当劳吃的时候,牙齿都差点咬坏。你们如果不赔的话,我马上叫媒体来曝光!”她买的鸭舌头是130元一袋,要求商场以一赔十。俞经理很奇怪,鸭舌头的生产流程中不应该用到订书钉,为什么鸭舌中会有订书钉呢?但俞经理最后还是想息事宁人,赔她十倍算了。
正当俞经理答应赔付的时候,电话响了。电话是A商场食品部的虞经理打来的,他想跟俞探讨一下食品安全法的问题,顺便在电话里提到了前几天鸭舌头的赔偿事件。
俞经理一听,心里一惊。觉得两件鸭舌头事情很蹊跷。两人一交流发现,两件事情简直一模一样。在俞的要求下,虞经理立即赶了过来。一看,就是那天向他索赔的高女士!
商场吃了哑巴亏
还好C商场没有付钱,两位经理当即通知了天水工商所,并向派出所报了警。高女士被带到了天水派出所。“派出所笔录显示,高女士是千岛湖人,她承认订书钉是她自己插上去的。说离了婚,家里又有个女儿。”俞经理说,虽然高女士被认定敲诈勒索,但身无分文,派出所最后还是将她释放了。两家商场的赔付也打了水漂。
事后,虞经理专门咨询了辖区内的人民法院“以一赔十”怎么赔法?但没有得到明确的答案。他们打算这几天向工商部门详细咨询实施细则,以免再上当受骗,造成损失。
商家对“第96条”很困惑
《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是这样规定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现在,我国还没有食品安全标准”,虞经理说,第96条里的“食品安全标准”还没制定出来,让他们无所适从。
而俞经理认为,如果鸭舌真有问题的话,商家是否应该赔偿还有待商榷。“商家不具备食品检验能力,食品包装内出现问题,这是内因,商家事先无法知晓,按照第96条规定,这种情况下商家不算‘明知’,就不应该进行赔偿,只有食品监管部门发布某种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商家继续销售才能算是‘明知’。”
杭州市工商局法规处工作人员魏金星解释,现在国家卫生部还没正式出台《食品安全标准》,所以现在还是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为依据执法,商家也可参照这些标准鉴别;而关于“明知”这一条,工商部门执法时根据证据来判断,“比如商家是否调换食品包装、改写生产日期,明明知道质量有问题的食品,还将它混入其他商品出售等等。”一切以官方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为依据进行执法。魏金星还补充说,如果消费者在一个大包装袋中的小包装袋发现食品问题,赔付按照大包装袋价格的10倍来执行。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处姓张的副处长指出,关于赔付10倍的条例,因为是民事赔偿,赔多少根据双方协商而定,“商家可以超过10倍赔付,消费者赔付最高只能是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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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上海的一家乐购超市因出售过期食品,成为新《食品安全法》后首个被罚者。据了解,工商卢湾分局接到一消费者申诉,反映其6月1日在乐购超市买了7包“百味林多味花生”和1包“健强汤料”,均已过了保质期。工商部门根据消费者的申诉情况和实物发票,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第96条的规定,责令超市退还商品价款56.40元,并以十倍的价款(564元)给予消费者赔偿。同时,工商部门还要求店方立即彻底清查所有食品商品,坚决杜绝再发生类似情况,并根据新《食品安全法》对该超市“经营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依法予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