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食品安全法施行首日 南京现十倍赔偿第一案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6月02日    关注度:     【字体:

   昨天,《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今后消费者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10倍的赔偿金。新法施行的第一天,南京就爆出了十倍赔偿的第一案。因为买了变质的粽子,市民吴先生昨天在鼓楼区消协的调解下得到了超市10倍的赔偿。

    5月29日下午5点多,吴先生在一家大型超市买了两袋“一康”肉粽,一共11.2元。晚上7点钟左右,吴先生吃了一只,80多岁的老岳母吃了几口,吴先生的妻子则刚准备吃,但她打开后就觉得不对劲,有股怪味,连忙制止老母亲:“赶快不要吃了!可能坏了!”吴先生将信将疑,鼻子凑过去仔细闻闻,发觉粽子确实变质了,于是立刻带上粽子找超市讨说法。

    当时,吴先生和岳母还没不适反应,但他担心,岳母年纪大了,吃了变质食品万一有个三长两短不好交代,就要求超市写一个说明,在15天之内,如果岳母的身体出现不适,就来找超市赔偿。但超市认为这个担保的时间太长了,不肯写。双方就此僵持着。

    吴先生投诉到鼓楼区消协,消协工作人员首先建议吴先生带岳母去医院做检查,前天他听从了这个建议。经过检查,80多岁的老人暂未发现什么不适的症状。有了这个结果,吴先生也放心多了。昨天,消协将吴先生和超市的相关负责人约到一起进行调解,超市负责人承认,自己卖的粽子的确有问题,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吴先生是在6月1日前买的粽子,按照“消法”规定,也只是“退一赔一”,但超市方面主动提出,按照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吴先生买粽子花了11.2元,10倍赔偿是112元;另外补偿吴先生为这件事所花费的车费等88元,一共200元。吴先生带岳母检查看病的费用,也由超市承担,吴先生对这样的结果比较满意。双方签字后,此事圆满解决。(陈英 鼓消)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福建省发放第一张食品流通许可证
下一篇文章:国家工商总局出台食品安全法系列配套法规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