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违法经营食品,最低罚款5万
来源:株洲网    更新时间:2009年05月24日    关注度:     【字体:
   六一”起,《食品安全法》实施,我市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严把食品安全关——

    今年六月一日起,《食品安全法》将正式实施。为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我市出台《株洲市流通环节散装食品、现场加工食品销售管理办法》(讨论稿),严把食品消费安全关。

    散装食品,禁止触摸

    《办法》规定,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食品,销售人员操作时必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同时,销售的散装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可从事食品加工,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和进货日期。

    倡议:把住食品安全关

    昨天,株百、步步高、新一佳等40家大型超市向全市食品经营户发出倡议:严把食品安全关,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倡议书称:严格遵守今年“六一”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经营管理制度,严把进货关、销售关;不销售禁止经营的食品,不以次充好、掺杂使假;保持经营场所干净整洁,店容店貌美观大方,食品陈列规范有序,便于消费者选购;认真、及时处理好消费投诉,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违法卖食品 可罚五万元

    工商介绍,从6月1日起,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月的集中执法月活动。对无照经营食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规定的禁止经营的食品,不按法定要求从事食品采购、运输、贮存、销售的,以及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违法行为,发现一处,查处一起。

    工商称,按照相关的食品管理条例,违法经营食品,最低可处以5万元罚款。(郑炜青 刘 京)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降盐增鲜用YE食品中的应用新趋势
下一篇文章:婴幼儿食品被曝含糖量过高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