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起草相关负责人:食品安全涉及人命关天,就是要从严。
本报讯据北京青年报消息:针对"明星代言虚假食品广告要承担连带责任"引发的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食品安全法》起草相关负责人李援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首次明确回应,"食品安全,涉及人命关天,就是要从严","明星如果代言虚假食品广告,可能因此赔得倾家荡产"。
李援指出,根据刚刚通过的《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明星代言必须承担"连带责任",而且这个责任是很重的。所谓"连带责任",就是指消费者若购买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他可以选择向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对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过这个食品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要求全部或者部分赔偿。
李援解释说:"面对消费者,形象代言人的连带责任和食品经营者是同等责任,同等责任意味着以你的所有的财产作为赔偿。"
"比如三鹿奶粉事件,三鹿企业把全部家当赔完了,涉及的广告公司,电视台等媒体,加上明星等责任人应根据事先合同约定分担余下的责任。"当然,李援也表示,《食品安全法》今年6月1日才实施,并不溯及既往。
代言产品出了问题,有明星说"我把做广告的所得退赔不就成了嘛",对此,李援的明确回答是"不成"。因为广告所得是生产经营者给你的,如果只是退赔,代言人并没有受到任何损失和惩罚,没有赔偿受损害的消费者,明星实际上没有承担责任,这是不行的。
李援介绍,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曾经考虑过可否设立免责条款,明星"在尽到了法定的义务之后,可以免责"。但最后的立法意见是,免责不适用于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有特殊性,食品一旦出现了问题,可能造成的危害是很严重的,所以涉及到的各方无法免责,仍要负连带责任。
"食品安全,涉及人命关天,就是要从严。如果你认为不能承担这个责任的话,就不要去代言。"李援说,《食品安全法》严格规定连带责任,就是希望广告代言人能承担一个谨慎注意的义务。
李援最后还特别说明,《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规定的责任并不只针对明星,行政部门,行业协会,检测机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各有各的责任,出了问题也将分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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