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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不安全难言食品安全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3月16日    关注度:     【字体:

我国食品包装安全及监管双堪忧 食品包装=隐性添加剂 专家:食品包装不安全难言食品安全

    在我国,或许因食品本身问题过多,有关方面还很难顾及食品包装、容器等质量安全问题。但实际上,它们已然成为一个无法分割的整体问题

  “先不封口,让热气跑跑!”当卖肉饼的姑娘将刚出锅的热得发烫的肉饼装入塑料袋儿交给一个小伙子时,热情爽朗地说。塑料袋儿薄薄的、无任何字样。

  小伙子也许没意识到,即使这个塑料袋儿合格,即使他买的是一块用质量上好的肉、面、油制成的肉饼,此时,因为肉饼油大,温度太高,塑料袋儿或许正在慢慢析出有害物质并迁移到肉饼上。

在国人开始关注食品本身的质量安全时,却忽视了与其如影随形的食品包装的安全。专家指出:食品包装不安全难言食品安全;要树立“食品包装安全等同食品安全”的观念,加强食品包装质量安全监管,为食品安全多加一把锁。

  唇亡齿寒

  “您的食物安全吗?先看看包装是否合格吧!”这是加拿大联邦食品检验局常常提醒消费者的一句话。据专家介绍,在加拿大,温度在50摄氏度以上的食物,是不能用普通的食品塑料袋来装的。食品包装上必须注明可以达到的最高温度。在英国,食品标准局有专门的部门对食品包装进行监控,不仅要求包装必须有合格标签,还要明确标上包装的耐热温度。

  近日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刚被有关方面评选为“3·15”十大打假维权人物之一的董金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食品安全问题既包括食品的生产安全,也包括其经营安全;既包括人体摄取食物后的现实安全,也包括其未来安全;既包括食品本身安全,也包括食品包装材料安全。

  近年发生的一次次食品安全事件,让国人开始关注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但董金狮认为,食品包装材料实际上相当于一种“隐形添加剂”。生活中很多包装材料都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但由于这些有害物质的释放和迁移大部分是隐、慢性的,不为人察觉,有的还需要一定温度、湿度等条件,因此往往被人忽视。食品包装安全与食品安全的关系可谓“唇亡齿寒”。从食品安全角度讲,食品包装有害物质迁移会直接威胁到食品,导致食品不安全。

  我行我素

  在我国,食品包装现状及其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令人忧虑。小自司空见惯的食物包装过薄、磨损后食物裸露在外,儿童食品包装浓墨重彩且有小玩具放入食物袋中;大到如2005年的甘肃定西某食品厂薯片包装袋苯超标、PVC保鲜膜“致癌风波”,2006年的用废光盘“回料”生产劣质婴儿奶瓶,导致有害化学物质“酚”超标事件等等。

  2008年12月,有关方面对北京市一次性塑料餐具质量抽样调查,送检的26种样品中,有11家企业生产的产品检测不合格,合格样品不足六成,不合格产品均是乙酸和正己烷蒸发残渣超标,说明违规使用原材料问题严重。

  仿瓷餐具在刚刚经历了一场“脲醛树脂(违法原料)风波”后,虽然有证产品越来越多,但近日记者参与的“3·15”相关市场调查发现,无证、劣质产品在市场上仍“我行我素”……

  有关专家指出,相对于食品本身的安全监管来说,我国食品包装监管较松,明显欠缺:我国要求所有的食品企业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但在包装企业中,目前只对塑料包装企业实行了市场准入制度。陶瓷、玻璃、金属、橡胶、竹制品等种类繁多的食品包装材料,大部分仍未实行或强制执行市场准入制度。

  更令人忧虑的是,即使对已被纳入市场准入制度(主要指塑料品)的食品容器、包装产品也没有很好地进行“许可”后续监管。

  虽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但由于缺少强制执法,大部分食品用纸制品生产企业消极对待之,仍在原有生产条件下进行食品包装生产。

  董金狮告诉记者,按规定,监管部门应该对已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进行无证查处,企业没有相关许可不得生产和经营,否则将面临处罚并被没收相关材料和设备。“但目前为止,执法部门还没有对这些食品包装进行过一次全国性的检查。”

  另有专家对记者坦言,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监管分属两部门,是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之一。“质监部门发了QS证,市场无证查处要工商部门配合。各部门有各部门的工作,谁有那么大的积极性配合别人?”

  法律疏漏

  有关专家表示,食品包装容器等被纳入食品安全将对食品包装生产企业产生很大影响:过去由于生产源头分类不清,一些生产食品包装的企业还同时生产工业品包装、甚至是农药等有毒有害制品的包装。而食品安全法把生产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企业单独纳入了市场准入制度中。

  食品包装容器等被纳入食品安全大的范畴,无疑是一大进步。但有关专家仍从其中看到我国对食品包装的忽视:“感觉包装还是附属品,涉及条款较少,规定也不够清楚”。“在欧美、日本等国家,食品包装等同于食品,生产环境要求和处罚依据一致,这在食品安全法中没有体现出来。”董金狮说。

  由于在我国食品包装安全一直被生产者、监管者与消费者所忽略,致使各种食品包装污染食品的事件屡禁不止。专家担忧“如果不能在法律中明确体现出"食品包装安全等同于食品安全"之全新理念,类似前述事件还会重演”。

  在我国,或许因食品本身问题过多,有关方面还很难顾及食品包装、容器等质量安全问题。但实际上,它们已然成为一个无法分割的整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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