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郝劲松谈多美滋致结石法国诉讼关键是搜集证据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2月20日    关注度:     【字体: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7日讯(李雨思)在三鹿“毒奶粉”事件之后,多美滋奶粉再次使公众绷紧了神经。面对90多名结石患儿家长的质疑,多美滋一直矢口否认,并拿出上海质检总局的“不含三聚氰胺”检测报告当“免死金牌”。对此著名法律学者郝劲松表示,这不过是企业抓住的一颗“救命稻草”,该报告在法律上仅是一个参考,如果家长有质疑,可以选择另请权威机构进行检测。

    上海质检局报告不是“免死金牌”

    据不完全统计,被怀疑因食用“多美滋”奶粉致肾结石的婴幼儿人数仍不断上升,截至上周末晚8时,已经收集到多美滋“结石娃娃”有96名。而多美滋方面一直矢口否认其奶粉与结石症状有任何关系。2月13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其网站上发布一则短小的消息,认定2008年9月中旬932批美滋配方奶粉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没有检测出三聚氰胺;9月14日前生产的1741批多美滋配方奶粉,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同样全部未检出三聚氰胺。

    自此,多美滋对外一律以该报告作为回应的标准答案。

    但从报告中看,仍然暴露出种种疑点。郝劲松认为,检测的时候仅是抽样检查,并不能证明患儿喝的没有问题,也并不能证明被检测奶粉以外的所有奶粉没有问题,“关键是患者手中的奶粉有没有检验?不能仅检测企业提供的奶粉”。另外,报告中也提到,2008年9月14日前生产的多美滋配方奶粉,企业共送检1741批,这1741批奶粉之外的奶粉质量如何保证?而对于多美滋反复强调的上海质检总局的报告,郝劲松表示这不过是企业抓住的一颗“救命稻草”,是应对危机的一种说法,但任何报告在法律上来讲都仅是一个参考,“如果家长有质疑,可以选择另请权威机构进行检测。”

    郝劲松也表示,在法律程序上看,作为患者可以举证某企业的奶粉导致孩子患了结石,同时,企业也可以举证其奶粉不必然导致孩子的结石,“并非所有举证的责任都有患者承担的,企业也有责任。”

    另外,中国奶业协会常务理事、广州市奶业协会理事长王丁棉对媒体表示,在三聚氰胺事件之后,国家对国产奶粉都进行了检验,但对洋奶粉的检验相对来说可能会存在漏检,所以不排除群众会买到有问题的奶粉。

    而记者在医院相关专家了解到的情况是,即使报告能证明多美滋不含三聚氰胺,但也有可能由奶粉的其他问题造成的。

    诉讼关键是证据

    由于多美滋是法国达能集团旗下品牌,目前近百名患儿家长已经委托某法律研究中心组成“结石宝宝团”,准备对多美滋进行跨境诉讼。据了解,目前“结石宝宝团”的登记人数已达81名,该法律研究中心目前正在进行证据搜集,在受委托患儿资料收集齐全后,并在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一步检测相关产品后,会把此事诉诸法律。

    郝劲松对此表示赞成,“因为被告是法国企业,法国的司法体制相对独立,跨境诉讼不失为解决问题的一个好办法,但关键是要搜集证据”。至于诉讼成本,郝劲松表示要考虑这个成本是怎么产生的,而该法律研究中心提供的法律援助都是免费的,境外诉讼也应该是同样免费的。

    目前不少患儿家长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最大的希望是律师公诉能早出结果。而另外也有许多家长发现了孩子出现类似症状,却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郝劲松对此表示,最重要的是把孩子的资料,包括买奶粉的单据、医院病例、或者证人证言准备齐全。他本人也表示正在考虑为患儿家长的法律援助。

    面对奶粉行业频频出现问题,忧心的不只是结石患儿的家长,所有的孩子家长都不禁为自己孩子的奶粉安全感到担心和不知所措,他们迫切的希望能尽快出个权威的说法,而企业的一再否认和一则短短的检测报告显然是难以使他们放心的。

    郝劲松,中国政法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主修刑事诉讼。先后7次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地铁运营公司、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原因是在火车上购物和地铁如厕时未能要到发票。(来源:中国经济网)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中国将构建覆盖全国的食品污染监测网
下一篇文章:食品安全法有望月底出台 损一罚十将进入法律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