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多美滋,又一个三鹿?兰州发现两肾结石患儿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更新时间:2009年02月15日    关注度:     【字体:
   近日,众多媒体报道了多美滋奶粉导致包括兰州在内的53名婴儿肾结石的消息,让正逐渐平息的毒奶粉事件再次掀起波澜。而兰州患儿的情况也引起了广大读者的关注。2月12日,记者历经周折找到了兰州患儿裴××的母亲王女士,王女士介绍,经过治疗,目前孩子病情有所好转。同时记者了解到,西固区也发现一例结石患儿,患儿也在食用多美滋奶粉。

  背景资料

  多美滋1995年进入中国市场。从2002年起,多美滋在中国婴幼儿配方奶粉市场持续保持总销量第一。自2005年起,多美滋销售量和销售额双双全国第一。2007年7月,达能集团斥资123亿欧元并购多美滋母公司——荷兰皇家纽密科乳品集团。

  兰州去年患病婴儿症状减轻

  2月12日,有省外媒体报道称,甘肃兰州一名叫裴××的女婴患有双肾结石,该女婴一直食用多美滋婴幼儿奶粉。当日,本报记者历经周折找到了兰州患儿裴××的母亲王女士,王女士向记者证实了媒体报道的真实性。王女士介绍,她的女儿裴××现在1岁零4个月,去年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她禁不住朋友的劝说,带着女儿去兰州市妇幼保健院和解放军第一人民医院检查,不料检查出孩子患有双肾结石,左肾0.27CM,右肾0.16CM。王女士称,她的女儿出生后,一直食用“多美滋金装多乐加1段”奶粉。由于结石呈颗粒状,医生建议把孩子带回家治疗,经过治疗,在去年12月再次到医院检查时,孩子一侧的结石已经消除。

  王女士称,她从去年10月份开始就和多美滋在兰州的经销商联系,她认为孩子的结石是因奶粉而造成,厂家必须对此有说法。可是厂家要她出示直接证据,她到目前还无法提供证据,所以此事一直拖了下来。

  西固一婴儿查出双肾结石

  当日,有关多美滋奶粉的报道引起了兰州市民的高度关注,家住西固区的王先生也是看了报道后,把他16个月的女儿抱到兰炼医院检查,不幸的是发现双肾结石,颗粒直径达两毫米。王先生告诉记者,女儿一直食用多美滋奶粉,他怀疑结石与奶粉有关。记者随后从省城各大医院了解到,并没有发现食用多美滋奶粉的婴儿患有肾结石的状况。

  在当日的走访中,记者注意到来医院检查的婴儿明显增多。在解放军第一医院,泌尿外科医生告诉记者,当日有不少家长带着孩子来检查,但都没有检查出肾结石。记者也见到了一位婴儿的家长,她告诉记者,她是看到媒体关于奶粉的报道后来医院检查的,幸亏孩子没什么事情。“现在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也不能让孩子饿着啊,进口奶粉也出事,还是买国产奶粉吧。”众多家长对此很无奈。

  全国患儿数量仍在增加

  记者了解到,被媒体报道的53名结石患者,是家长通过网络互相联系在一起的,他们成立了一个群,群主是贵州凯里市的蒋亚林女士。12日晚,记者联系到蒋亚林女士,此前,蒋亚林1岁零8个月大的女儿唐鑫宜琳被查出患双肾结石,而她一直喝的是多美滋奶粉。蒋亚林在网络上发现,食用多美滋奶粉出现肾结石的患儿不在少数,于是成立了群相互交流。蒋亚林介绍,患儿家长通过网络认识之后,便开始分批给多美滋公司打电话投诉,但公司的说法仍然是其产品是合格的。

  蒋女士告诉记者,12日媒体报道此事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一些患儿的家长通过各种方式和她取得了联系,截至12日晚9时,已经有63名患者向她发送了检测单,检测单显示,这些食用多美滋奶粉的婴儿都患有不同程度的结石。

  蒋女士称,她现在就是希望多美滋公司及相关部门能给患者家长一个合理的解释。本报记者张鹏翔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建议成立调查组彻查多美滋疑团
下一篇文章:多美滋奶粉调查结果已公布 部分超市设法保销售图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