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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事件启示还有多少媒体被广告“封口”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1月07日    关注度:     【字体:
    伴随三鹿即将破产的消息,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也在2008年最后一天走上了法庭。而法庭出示的三鹿原副总经理张振岭(现任董事长)的一份证词显示:2008年6月有肾结石病例报告,7月田文华要求其做好媒体工作,当时湖南、湖北反映问题较多。张振岭证词显示,三鹿通过投放广告,不让媒体关于此事的报道见诸报端;另一个副总经理蔡树维则主要安抚消费者。事后来看,这种策略显然取得了一定效果。(《第一财经日报》1月5日)

    从媒体广告经营学的角度来看,广告确实应该成为媒体赢利、创收和实现发展的主要渠道和方式。如今不少媒体尤其是传统媒体,其发行收入和政府扶持已远远不能维持基本的正常运转。不少都市报的市场零售价更是连纸张费都难以抵偿。因此,千方百计吸引广告,通过广告来创收,来为员工发放工资、福利,已成为大多数媒体经营、发展的主要方式。

    但是,媒体绝对不仅仅只是一个普通、单纯的社会企业,同时更是一种肩负着伸张社会正义、表达民众声音、抨击社会弊病、引导社会舆论等职责的社会公器。实际上,媒体之所以能通过广告创收和赢利,主要正是在于有诸多民众因为信任而经常的关注与观看。如果媒体始终只是因为某些广告利益,而断然放弃本有的社会责任,放弃对民众权益的维护,那么,广大的受众——人民群众最终难免会放弃和远离这些见利忘义、忘责的媒体。这些媒体的社会影响力和生命力,也就会日益弱化,直至最终消失。从这个角度来看,要想有效减少这种因广告利益而被封口与公关的行为发生,显然就需要更多的媒体能及时转变经营思想,积极、主动行使媒体的社会职责。

    同时,对于目前这种部分媒体因为广告利益被公关、封口继而失责、失语的行为,相关部门也要及时加以必要的监管与惩处,营造一种硬性的社会制度氛围。实际上,如今一些媒体在广告刊登和经营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本身就是对现有法律规章制度的违反,而不仅仅只是一种道德责任的丧失。比如一些媒体,放弃必要的审查和把关,把相当一部分内容明显虚假、欺骗消费者的违法广告刊登出来,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媒体应有的社会公信力,而且也会因为其中某些真实信息被刻意遮蔽与过滤,而对更多的社会群体造成更为直接或间接的损害。因此,这就迫切需要相关部门加大日常监管与执法力度,该出手时就出手,从而有效督促更多的媒体,不因为广告利益而放弃自身职责、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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