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三鹿案宣判事宜,有律师称,曾为中国“乳业女皇”的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有可能被判无期徒刑。
记者今日采访了三鹿集团辩护律师、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彦彤。魏彦彤透露,按照审卷显示,三鹿案在一个半月内宣判,但三鹿案倍受关注,不会拖太久,预计将在月底宣判。
田文华涉嫌的罪名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魏彦彤分析,此罪行没有死刑这一项刑罚,因此目前来看,田文华可能获得的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田文华2008年9月17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当时涉嫌的罪名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在庭审中,公诉人则主张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田文华等人的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者最大的不同在于最高法定刑。前者是无期徒刑,而后者是死刑。因此,罪名调整,意味著田文华可能接受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而非死刑。
魏彦彤律师认为,指控田文华此罪名合乎法律规定,三鹿在知情含三聚氰胺后未出现死亡。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品的行为,三鹿是被动掺毒,常言“冤有头,债有主”。所以不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抑或是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都不应判极刑。
三鹿共生产“毒奶”八百余吨
三鹿集团在庭审过程中被指控,经审计和检测,三鹿自8月2日知情到9月12日停产,共生产含有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总量约813.74吨,销售金额约475.61万元。并将受染的原奶转移制成其它液态奶,并已全部销售,销售金额合计约181.40万元。
根据中国刑法,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罚最高为“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魏彦彤表示,三鹿集团作为单位被告将罪责自负,如果被宣告破产,则将移交清算组和管理人。据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去年的12月18日,受理了债权人对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魏彦彤介绍,罚金在破产清偿顺序中是居后的,因此已经负资产11亿的三鹿集团,将难以实际执行法院的罚金裁决。(大公报 记者 王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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