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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奶粉事件系列刑案被告及被控罪名一览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1月01日    关注度:     【字体:

  中新网1月1日电 2008年最后一天,三鹿集团及其原董事长田文华等被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历时十四小时宣告结束。三鹿事件系列刑案2008年12月26日陆续开庭审理,目前已有21人“过堂”。据了解,田文华案系该事件最后一案。至此,曾经引发中国乳业“地震”的三鹿事件系列刑案庭审收尾,系列案件均将择日审判。以下是此系列案被告及检方指控罪名一览:

2008年12月31日

被告人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原副总经理王玉良、原副总经理杭志奇、原集团奶源事业部经理吴聚生

检方指控:被告单位三鹿集团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奶制品,被告人分别对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液态奶制品负有直接责任,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详细】

2008年12月30日

被告人:耿金平、耿金珠

检方指控,被告将含有该混合物的原牛奶销售到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被用于生产婴幼儿奶粉等奶制品。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流入全国市场后,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详细】

2008年12月29日

被告人:高俊杰、薛建忠、张彦军、肖玉

检方指控:被告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对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董少英、董英霞、宇文对、赵胜茂、卞更顺

检方指控:被告明知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为非食品添加剂、人不能食用的情况下,购买、添加到原奶中销售给三鹿集团被用于生产婴幼儿奶粉,这些奶粉流入全国市场后,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公诉机关对五位嫌疑人提出了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的指控。【详细】

2008年12月26日

被告人:张玉军、张彦章

检方指控:被告人张玉军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被告人张彦章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合社、张太珍,杨京敏、谷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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