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校园饮食 >> 浏览文章
四川一学校定奇葩新规 学生带饭菜到校需办带餐卡
来源:成都商报    更新时间:2016年01月25日    关注度:     【字体:

自带饭菜的学生 学校就不提供米饭了

一些家长质疑自贡江姐中学此举是设置障碍,校方称是为了安全管理

日前,有网友发帖称,自贡市江姐中学出台新规定,即下学期开学后,自带饭菜到学校的学生需要办理“带餐卡”,才能带饭菜进校园;同时,学校不再为自带饭菜的学生提供米饭。

帖子一经发出,引来众多关注。有家长质疑学校此举设置障碍,是为了让更多学生在学校就餐。

昨日,自贡市江姐中学相关负责人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络上称的“新规定”源自该校《关于校园安全管理问题致家长的一封信》,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让家长们也共同担负起孩子们的安全管理责任。

网帖:学校拟定新规被指“奇葩”

22日,网友“笑看驰骋”在自贡在线的论坛中发表一篇名为《江姐中学(自贡十中)又出奇葩新规定!学生自带饭菜要办理带餐卡》的网帖,称该校将于下学期开学后执行“带饭菜到校需要办理带餐卡”、“学校食堂不再向带饭菜到校的学生提供米饭”等新规定,并附上多张图片以示证明。

成都商报记者通过网帖中的图片看到,网友“笑看驰骋”称的新规定是《自贡市江姐中学关于校园安全管理致家长的一封信》中的内容,信上的第三条规定明确指出:自带饭菜到校的学生,请家长下学期学生报到注册时(2月20日)到学校保卫科办理带餐卡,持带餐卡才能将饭菜带入校园;为了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从下学期起,食堂不再为自带饭菜的学生提供米饭,请家长务必给孩子准备好足够的米饭。

对于第三条规定,有家长专门在信上用红色笔迹进行了备注,其大概意思是:部分学生及家长对学校食堂的饭菜不满意,让学生自带饭菜到校或在校外就餐,因而,学校为了让更多的学生在食堂就餐,便出台了上述新规定。

家长:是设置障碍还是保护健康?

就这一新规定,一位家长认为,不管是办理带餐卡,还是不给自带饭菜学生提供米饭,都是校方有意设置障碍、增添麻烦,好让学校食堂和小卖部的生意更好。

不过,也有家长表示,新规定有积极的作用,愿意接受。因为,校外的一些商贩不能保证食品安全,但孩子们又喜欢在校外买来吃,吃坏肚子的可能性很高。如果执行新规定,既能对孩子爱吃零食的坏习惯起到一定的约束,又能降低孩子身体健康受不卫生食品影响的几率。

校方:出于安全目的,个别家长误解

昨日,自贡市江姐中学相关负责人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新规定是学校放假前向学生宣布并致信家长的,并不是为了设置障碍或增添麻烦,而是出于安全管理的目的。

该负责人称,学校一直允许也希望家长给孩子带饭菜到校就餐,但如果出现吃了自带饭菜拉肚子、校外乱买东西吃了生病等情况,安全责任上无法明确。曾经就有学生在校外买东西吃,吃出了问题“找学校撕皮(麻烦)”;还有学生把家长给的餐费用来打游戏或做其他,然后把家里冷饭菜带到学校,结果吃坏肚子。

因此,学校经过开会研究决定,除了学校自身要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外,还希望学生家长们也担负起监护责任,管理好孩子,协助学校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校方一位张姓负责人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就网帖内容而言,是个别家长理解上有误,目前已经做好了解释沟通工作。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南昌:无证黑餐馆饭菜不零售 盒饭送上学生餐桌
下一篇文章:海南省食药监局局长:学校食堂出事两次负责人要下课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