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校园饮食 >> 浏览文章
河南彻查校园食品安全 杜绝事故发生
来源:郑州日报    更新时间:2014年07月17日    关注度:     【字体:

针对焦作博爱县近日发生的390名学生食物中毒事件,省教育厅昨日发布通报,全省各类学校要彻查食品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杜绝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通报显示, 6月15日,焦作市博爱县勤奋学校(私立小学)部分学生出现发烧、腹泻等情况。截止到6月26日,共有390名学生出现不同程度发烧、腹泻等症状。这一事件判定为一起学生进食受污染擀面皮而引起的细菌性食物中毒,是一起涉及学生较多、社会影响较为恶劣的较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Ⅲ级)。目前,县教育局正在对勤奋学校及学校相关责任人依法处理。

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吸取教训,各地要在开学前针对学校食堂进行专项检查,彻查各类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杜绝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级各类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的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包括:食堂炊管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未经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炊管工作。食堂采购人员及分管订购学生集体餐的人员要切实树立食品卫生意识,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严禁学校向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订购集体用餐食品。食堂炊事人员应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学生用餐,不得向学生出售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学校食堂在无保鲜设备的情况下不得出售隔夜食品。隔顿(夜)食品必须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经高温处理后,方可继续出售。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不得直接供应未经加热的食品,制作凉拌生食菜肴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学校食堂必须保持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有害生物及其滋生条件。学校自办出售食品、饮料的摊点必须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采购和出售的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应严格执行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各级各类学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等事件,必须按规定立即向当地疾病控制部门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隐瞒实情不上报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广州小学请班干部吃饭K歌 席间学生向老师“敬酒”
下一篇文章:欧盟报告:校园食品对儿童健康有重要影响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