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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厨房将“电子监控” 保证食品安全
来源:成都日报    更新时间:2014年05月15日    关注度:     【字体:

  成都市各大、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食堂厨房将逐步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应用电子监控摄像头对重点环节进行监控,公开食品加工操作过程,现场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员的监督。据悉,玉林小学、石室小学、金沙小学、盐道街中学初中部及市机关三幼将首批试点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    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印发《成都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计划在部分学校、幼儿园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大、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和社会监督、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创新和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师生饮食健康安全。据了解,我市是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指定开展学校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试点工作地区之一。

按照计划,我市将通过鼓励和支持家长(学生)委员会成员、学校非食堂管理教职员工、人民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建立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保障社会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和健康,逐步改善促进学校食堂管理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

学校食堂有了社会监督员

试点学校将通过多种形式选择一定数量的学生干部、学生家长、学校非食堂管理教职员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各界相关人士,组成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义务(志愿)监督员,并指派专人负责和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建立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按规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义务社会监督员将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监督执法进行群众监督;对学校食堂的许可管理、人员健康管理、场所环境、设备设施、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备餐、营养膳食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收集、整理和报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反映学生、教职员工、家长对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举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参与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督工作,协助落实有关工作要求。

先行试点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各区(市)县食药监、教育行政部门将在建立监督员制度、监督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督举报制度和处理处罚机制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各试点学校所在地食药监、教育行政部门将积极帮助首批试点学校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义务(志愿)监督员制度。据介绍,我市将通过试点,逐步在全市大、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和社会监督、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试点学校将建立由食药监、教育行政部门、社会监督员和学校等相关人员共同组成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联席会制度。行政部门、学校需认真听取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通报监督工作、交流经验、探讨问题、共同制订监督方案,对社会监督员发现的问题逐一督促,落实整改。

信息公开就餐场所设置意见箱

各试点学校需定期组织社会监督员、家长代表等相关人士参观、了解学校食堂相关工作,听取学校有关食品安全管理介绍,使他们更好地了解、宣传、监督、支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为食堂管理进言献策。按规定,各试点学校需设置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牌(包括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药监及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承诺书、量化分级管理、首席食品安全管理员以及社会监督员姓名及手机号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QQ群号等信息),公示学校食堂食品原辅材料供应商资质、主要原辅材料检验报告及每月平均价格等,并在就餐场所设置意见箱(簿),负责收集师生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电子监管公开食品加工操作过程

各试点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校安工程”安装“食堂厨房电子监控系统”,应用电子监控摄像头对重点环节进行监控,公开食品加工操作过程,现场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员的监督,并同时将学校食堂关键环节的信息传输给中心操作平台,供社会监督人员借助“电子监控系统”进行现场监控和视频回放,促进餐饮单位和从业人员提高自律性和守法意识,让社会公众更多更好地参与到监督工作中来,促进监管信息的科学分析和运用,提高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

按规定,各试点学校还将建立辖区食品监管执法人员、学校首席食品安全管理员、家长(学生)委员会成员、社会监督员、学校师生共同参加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QQ群、微信群,通过此类信息平台,广泛、及时掌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反馈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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