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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19家学校食堂签订食品安全“军令状”
来源:聊城晚报    更新时间:2014年02月21日    关注度:     【字体:

2月19日,山东省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约谈19家城区主要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负责人,要求学校食堂必须有留样设备,留样量至少100克以上,保存至少48小时,以备查验。

   2月19日,聊城大学、聊城职业技术学院、聊城一中、聊城三中等19家城区主要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负责人被约谈,学校被督促要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成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并有记录,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

   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各约谈学校签订了《聊城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书》,责任书显示,学校开办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并成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领导机构,确定专职或兼职领导和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依据相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严把食品及原料采购关,坚决杜绝过期、霉烂、变质或不新鲜的食物和"三无"食品及原料进入食堂;不得采购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畜、家禽肉及其制品;不得加工或使用感官异常的食品和原料;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实施"五专"管理:即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出芽土豆、青西红柿、鲜黄花菜等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食物;各类学校不得出售剩菜剩饭;严格执行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禁违规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必须按规定认真建立进货验收台账。

   食堂必须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必须能正常运转,留样器皿需加盖密闭,留样量至少100克以上,保存至少48小时,以备查验。各类学校必须在食堂醒目位置公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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