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校园饮食 >> 浏览文章
陕西营养改善计划新增21个试点 每生每天四元
来源:西部网    更新时间:2014年02月12日    关注度:     【字体:

 2013年,陕西省在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的同时,扩大了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改进了“蛋奶工程”实施方式。2014年,我省将实现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记者 侯显敏

  新增临潼、未央、户县、长安等21个县(市、区)试点

  省教育厅要求全面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在继续做好43个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和雁塔等40个县(市、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基础上,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临潼、未央、户县、长安、渭滨、金台、秦都、渭城、礼泉、兴平、武功、临渭、潼关、华阴、华县、黄陵、吴起、安塞、子长、志丹、杨陵等21个县(市、区)启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实施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一学年按200天计算。

  省财政按照所需经费的30%补助市县,其余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市、县分担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

  西安市莲湖、碑林、新城等3区,以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一学年按200天计算;省财政按照所需经费的30%补助市区,其余经费由市、区分担。

  学生食谱应每周提前公示加餐食物种类可调节

  省教育厅要求,营养改善计划要以提高学生营养水平、增强学生体质健康为目标。各市(区)要按照要求科学合理确定供餐内容和供餐模式。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要以提供完整的午餐或早餐为主要形式,暂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可通过加餐形式为学生增加营养。

  学校食堂供餐要根据当地饮食习惯和农业物产制订每日学生食谱,每周提前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公示。学生食谱要充分体现改善营养,确保肉类、鸡蛋、牛奶、蔬菜、水果等营养搭配。以加餐形式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要以鸡蛋、牛奶为主要内容,在保证食品安全、营养均衡、价值相当的前提下,各县区和学校应科学搭配食品供应的品种,丰富食品种类,可通过水果、豆制品、蔬菜制品、纯果蔬汁等调节解决。

  省教育厅要求加强营养改善计划的资金监管。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要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并以代金券或餐票形式兑现到学生手中,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要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坚决防止套取、冒领国家补助资金发生。

  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学校和供餐单位(包括供应蛋、奶等加餐食品的单位)之间、学校与食堂管理人员之间要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必须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教育部下发禁烟通知 校园禁烟有了“紧箍咒”
下一篇文章:高校烟企联手比“大学特供烟”更严重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