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陕西省在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的同时,扩大了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改进了“蛋奶工程”实施方式。2014年,我省将实现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记者 侯显敏
新增临潼、未央、户县、长安等21个县(市、区)试点
省教育厅要求全面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在继续做好43个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和雁塔等40个县(市、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基础上,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临潼、未央、户县、长安、渭滨、金台、秦都、渭城、礼泉、兴平、武功、临渭、潼关、华阴、华县、黄陵、吴起、安塞、子长、志丹、杨陵等21个县(市、区)启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实施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一学年按200天计算。
省财政按照所需经费的30%补助市县,其余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市、县分担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
西安市莲湖、碑林、新城等3区,以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一学年按200天计算;省财政按照所需经费的30%补助市区,其余经费由市、区分担。
学生食谱应每周提前公示加餐食物种类可调节
省教育厅要求,营养改善计划要以提高学生营养水平、增强学生体质健康为目标。各市(区)要按照要求科学合理确定供餐内容和供餐模式。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要以提供完整的午餐或早餐为主要形式,暂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可通过加餐形式为学生增加营养。
学校食堂供餐要根据当地饮食习惯和农业物产制订每日学生食谱,每周提前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公示。学生食谱要充分体现改善营养,确保肉类、鸡蛋、牛奶、蔬菜、水果等营养搭配。以加餐形式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要以鸡蛋、牛奶为主要内容,在保证食品安全、营养均衡、价值相当的前提下,各县区和学校应科学搭配食品供应的品种,丰富食品种类,可通过水果、豆制品、蔬菜制品、纯果蔬汁等调节解决。
省教育厅要求加强营养改善计划的资金监管。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要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并以代金券或餐票形式兑现到学生手中,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要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坚决防止套取、冒领国家补助资金发生。
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学校和供餐单位(包括供应蛋、奶等加餐食品的单位)之间、学校与食堂管理人员之间要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必须严格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