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自3月份开始,保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2013年学校食堂春季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一是落实安全责任。该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和《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16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及2013年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督促辖区内各类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排查风险隐患,严防食物中毒发生。
二是落实检查重点。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是对学校食堂的环境卫生、原料采购查验记录、索证索票管理、食品贮存措施、加工制作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餐厨废弃物管理、留样登记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特别是督促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及发芽土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学校食堂采购病死、毒死、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来历不明肉类食品;严禁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高度防控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是提升活动成效。对检查活动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食堂,均按要求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查处。通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确保师生健康。
保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彭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