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城市道路摊区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学校医院周边禁设摊区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为加强城市道路摊区管理,规范占道经营行为,改善城市环境,哈尔滨市政府拟制定《哈尔滨市城市道路摊区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城市道路摊区的规划、设置、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如学校医院周边街路禁设摊区,早市最迟不得超过八时三十分闭市,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业户免收占道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等。即日起,广大市民可以登录哈尔滨市政府法制信息网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欢迎踊跃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学校医院周边街路禁设摊区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摊区(以下简称摊区)是指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经营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和其他生活消费品的摊位市场。提倡和鼓励企业和个人设置室内市场,吸纳摊区业户进入室内经营,推进摊区退路进厅。
在限制区域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城市一类街路;繁华商业地区;旅游景区;学校、医院周边的街路;公共汽车、电车通行的街路和长途汽车客运站周边的街路不得设置摊区。城市二类街路应严格控制设置摊区;已经设置的,应有计划地退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摊区。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摊区设置明显界标,摊位不得占用绿地和居民住宅小区的出入口。摊区业户不得在划定的摊区范围外经营。摊区内不得设置固定经营设施。
早市最迟不得超过八时三十分闭市
征求意见稿规定,摊区的开闭时间应根据地理位置和交通流量由街道办事处确定,但早市最迟不得超过八时三十分闭市,夜市最早不得在十六时三十分之前开市。摊区开闭市时间应当在摊区出入口公示。
在卫生保洁方面,摊区业户负责摊位的卫生保洁,街道办事处负责摊区公共区域的保洁,可自行组织清扫保洁,也可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
摊区业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按照划定的摊位和规定时间出摊、收摊;销售的商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遵守有关治安、消防、食品卫生、计量、动物产品检疫管理等规定;保持摊位和周边环境整洁;按规定缴纳占道费、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得损坏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设施。
残疾人业户免收占道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
在收费管理方面,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街道办事处不得将摊区管理职责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占道费,并上缴区财政部门,摊区的管理费用由区财政部门核拨。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在摊区内从事经营的,免收占道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街道办事处发现业户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有关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对摊区业户勒拿卡要,或者打骂摊区业户的,或者向摊区业户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问责。
来源:黑龙江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