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市财政局昨天联合发布《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透露,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农村家庭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含特殊困难家庭学生),今后将获得免费营养午餐。
市教委表示,免费营养午餐标准应在市物价局核定的中小学生午餐收费标准范围内,由学校根据学生午餐供应的实际价格给予免费供餐。免费营养午餐资金按照本市现行的财政教育管理体制,由市、区县两级财政予以保障落实。
根据规定,本市户籍农村家庭学生每学期开学初需向学校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含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每学期开学初需向学校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帮困助学券原件。学校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审核汇总,教育主管部门将对所属学校上报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汇总表进行复核。
[获得免费营养午餐学生须符合以下情况 ]
学生为本市农业户口,无论父母是否为农业户口;
学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父母一方为本市或外省市农业户口;
学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监护人为本市或外省市农业户口;
学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父母离异的,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或外省市农业户口;
学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父母离异再婚的,监护人为本市或外省市农业户口。
来源: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