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校园饮食 >> 浏览文章
江西颁布相关法规保障学生饮食安全身体健康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年09月09日    关注度:     【字体:

 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后,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供餐。

  9月6日,笔者从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保障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我省颁布《江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准入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学校食堂,课间餐供餐企业、托餐家庭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凡是为学生提供餐饮的,必须进行审批,通过县级政府招标,与学校签订供餐合同后,才能为学生供餐。

据了解,目前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将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企业供餐为辅,家庭托餐为补充,原则上不提倡家庭托餐。相关食堂、企业必须符合保障食品安全条件。

因学校条件所限,选择校外供餐服务的学校,则必须从县级政府纳入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企业、托餐家庭(个人)推荐名单中选择供餐单位,并签订供餐合同。

根据《办法》规定,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后,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供餐。

同时,对于课间餐的配送和目前流行的托餐模式,我省也有相应的规定来规范其经营。

此外,我省对餐饮企业供餐、课间餐企业供餐、家庭托餐等校外供餐实行退出机制。凡是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取消供餐资质的企业、家庭,三年内不得参加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活动。 (骆岩)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河南一幼儿园疑向儿童提供腐烂食品 家长堵大门
下一篇文章:沙湾工商严查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