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现场执法人员介绍,在不足20平方米的小作坊内,堆放着两口大锅,里面还有熬制好未装箱的猪油,地面上散落着白色但已经泛黑的油桶。炎热的天气里,堆放在角落的猪内脏、死猪肉散发出阵阵恶臭。
这种用死猪肉生产出来的猪油含有毒素,是不能食用的。人们在不知不觉中食用“黑心猪油”,平常似乎看不出什么,可吃的时间久了无异于慢性自杀
本报记者丁国锋
本报见习记者马超
从屠宰场、农贸市场收购废弃的猪肝、猪皮、猪肥膘等下脚料,在恶臭弥漫的无证小作坊经过简单的火炼过滤就制成了“猪油”,然后销售给批发商,再以零售方式销往工地、学校、餐饮店。这就是江苏省南通市联合执法队查获的“黑心猪油”生产制作销售链条。
近日,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经侦大队以及工商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通过长期排查窝点,在204国道当场截获一批正准备运往江西的“黑心猪油”,经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南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这批猪油均不符合标准。警方当即对在场的陈强、张美兰夫妇进行控制,并在其加工猪油臭气冲天的小作坊内,查扣了大量猪下加料及未完成的“猪油”。
日产千斤“黑心猪油”
在接受讯问时,陈强、张美兰夫妇交代了自己用猪下脚料熬制猪油的违法事实。
陈强称,他与妻子张美兰文化程度不高,仅靠种地获得收入较少。2010年,陈强在与朋友聊天时得知熬制猪油很赚钱,便动了歪心思。他从屠宰场、农贸市场以7毛一斤的低价收购大量猪内脏、猪肥膘及死猪肉,在南通市港闸区某村内租了一间民房,雇了4名工人炼制“猪油”灌注到铁桶内,日产量最高可达千斤。
后经一个曾贩卖过“黑心猪油”的朋友介绍,陈强认识了远在江西的某粮油供应商魏华。陈强将猪油以每斤2.85元的价格出售给魏华,通过物流公司发往江西。魏华再将这些猪油贴上商标,包装与其他正常生产的猪油无异,最终销往千家万户。
执法人员在查获的两大本销售账本中发现,短短两年间,陈强、张美兰夫妻俩销售“黑心猪油”给魏华共计20次,销售给其余零散供货商5次,供货32万斤,进账70万余元,盈利40万余元。
自家孩子难忍恶臭
陈强交代,起初他并不知道“黑心猪油”对人体有害,只因为他觉得用死猪肉生产出来的猪油很恶心,所以他和妻子都不愿吃自己生产出来的猪油,而是去超市购买质量好的油。
据现场执法人员介绍,在不足20平方米的小作坊内,堆放着两口大锅,里面还有熬制好未装箱的猪油,地面上散落着白色但已经泛黑的油桶。炎热的天气里,堆放在角落的猪内脏、死猪肉散发出阵阵恶臭。整个生产环境十分恶劣,屋内散发的浓重的腥臭味儿令在场人员无不作呕。
而警方在调查走访时了解到,住在加工猪油作坊旁的居民经常因为恶臭上门抱怨,并找陈强与张美兰理论。而他们夫妇的孩子也因受不了这气味而选择住校。然而,这一切都打消不了两人对金钱的痴迷,两年来,他们吃住都在小作坊内,在苍蝇乱飞的环境内用满是污垢的工具制造出令人作呕的“食用猪油”。
多被销往学校工厂
陈强交代,因怕有关部门检查,他通常只在夜晚进行加工,所以两年来并没有被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当场查获。
而正是这种连生产商都不敢吃的猪油,在经过包装后被销往了学校、工厂。在魏华的账本里显示,这些“黑心猪油”的买家不乏一些单位的集体食堂。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用死猪肉生产出来的猪油含有毒素,是不能食用的。人们在不知不觉中食用“黑心猪油”,平常似乎看不出什么,可吃的时间久了无异于慢性自杀。
8月23日,陈强夫妇正式被检察机关公诉。此前,嫌疑人魏华已被移送江西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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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屠宰场和菜市场回收猪内脏、猪肥膘等猪下脚料,在无卫生、经营许可证的小作坊内,采用“油煮油”的方式炼制猪油。在不到两年时间里,炼制逾95吨地沟油,非法销售额达63万余元。
8月10日,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3万元;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期四年执行,并处罚金15万元。
据陈某供述,他一般在凌晨3时左右到位于港闸区的永兴屠宰场,以最高每斤2.4元的价格向一些猪肉经营户收购猪内脏、猪肥膘和猪肚里的水油等下脚料。炼制好猪油后,通过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聂某的物流公司运往江西省万载县,销售给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名优特大市场经营食品批发部的个体人员,再由他们批发零售供人食用。
■说“法” 食品安全监管如何避免流于形式
陈某夫妇在两年时间内熬制了32万斤“黑心猪油”,无论从时间还是从产量来说,都可谓触目惊心。我们在震惊之余,也需思考,两年的时间,为何没有相关部门发现这一不法行为?32万斤“黑心猪油”,难道监管部门没有发现一滴?两个质疑,都直指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疏漏。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最大问题,仍在于各个监管环节衔接不足,日常监管乏力。因此,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一方面需要涉及食品安全的各个部门及时沟通信息,克服“九龙治水”的局面;另一方面,需要监管人员严格执法,需要建立健全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监督体系,对食品安全监管进行问责,这样才能保证监管不流于形式。
余飞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