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校园饮食 >> 浏览文章
教育部:学生食物中毒须在省级微博公布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6月16日    关注度:     【字体:

 全国学生营养办要求699个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开微博——— 

  本报讯 全国699个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县即将全部开设主题微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生学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均需在省级营养办微博上公布查处情况。 

  从去年秋季学期起,在全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的22个省份的约2600万在校生中,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 

  教育部设立了全国学生营养办,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近日,全国学生营养办发出《关于开设营养改善计划主题微博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学生营养办于近期开设营养改善计划主题微博,宣传政策、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注。 

  《通知》要求,国家试点省份、试点县均要开设营养改善计划主题微博,提倡有条件的试点学校也要开设。其中,省级学生营养办微博须发布本省营养改善计划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组织机构建立情况,省级营养办工作动态,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营养配餐指南,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办法、要求和阶段性结果,突发事件查处及应对情况等。县级学生营养办微博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受益学校名单、学生人数,供餐企业(单位)的准入办法,试点学校食堂饭菜价格、食谱和学校膳食委员会名单,本县监督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等。试点学校微博发布内容由各县学生营养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学生营养计划罚则决定成败
下一篇文章:学生“营养餐”应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