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校长是否有与学生共进营养餐的义务,即使形式得以遵守,也难以形质相副。愿望很美好,现实不浪漫。
教育部等15个部门日前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5个配套文件,以确保学生“营养餐”计划能有效实施。实施细则中规定,供餐模式应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为确保食品安全,学校负责人应陪餐,餐费自理。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云南、广西、贵州等地相继爆出与学生营养餐有关的食品安全事故。影响较大的一起,是今年4月9日云南镇雄县300多名学生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补贴不足、层层盘剥、监管无力……营养餐的安全风险在这起事故上集中上演。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将计划提升到规章高度,增加制度供给,助推计划的完善,有着进步意义,甚至创新意味。譬如建立由学生、家长、教师等代表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对营养餐的供给、配送、安全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共治是善治的前提与保障,让营养餐的利益相关方加入进来,共同管理,将有助于提升政策的执行力与效率,此为过往公共政策所罕见。白璧微瑕,实施细则中也有值得商榷之条款,譬如为确保营养餐安全让学校负责人陪吃,疑似昏招。
把校长与学生“捆绑”在一起,分羹同食,生死与共,食物中毒你也不能幸免,看校长还敢不敢轻视营养餐的安全。愿望很美好,现实不浪漫,这种想法“很傻很天真”。且不论校长是否有与学生共进营养餐的义务,即使形式得以遵守,也难以形质相副,盖因穿越此项规定毫无技术含量,难不住“变通公共政策爱好者”。如果不信,且看“矿长下井”。曾经,有人将“连坐法”发扬光大,将矿长与矿工打包下井,把利害相关双方系在一起,意图迫使矿长注重安全投入及管理,结果催生了许多假“下井纪录”,甚至是专供下井的“假矿长”。
说句公道话,要说校长们都不把学生营养餐安全放在心上、漠视学子们生命安全也不公允。且不说为人师表,爱是至高无上的职业道德,至少万一学生出事,校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分分钟乌纱不保。一些校长就表示一天24小时提心吊胆,害怕接到学生出事的电话。哪怕校长如履薄冰,为何营养餐食品安全事故还止不住地发生?有几个原因不能不提:营养餐安全只是食品安全这个全局性问题中的一个小议题,一罐数百元的婴儿奶粉都让人放心不下,遑论3元一顿的营养餐?在物价持续飙升,一斤蒜头近十元的情形下,3元的营养餐能买些啥?经过诸多中间环节之后,孩子还有东西果腹就不错了;大多数偏僻的农村中小学,缺乏供餐条件,只能将服务外包,安全风险由此陡增……
宏观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的安全必须置于国家食品安全的大视野之下,只有全社会的食品安全问题得以好转,才能了却学生营养餐的后顾之忧。微观层面,营养餐的后续进展还必须直面标准偏低的现实困境,3元钱的补贴,几近象征,聊胜于无,难以有效保障食品品质。可以通过增加中央支付、地方配套资金、免税或补贴政策等多条腿走路,鼓励食品企业为学生提供价廉物美的午餐。此外,因地制宜,应尽快制定中小学生午餐营养标准,规范营养食谱,方便膳食委员会监督,降低被克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