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开始
昨天下午,南京市政府召开了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介绍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今年全市在食品安全上的重点工作。同时,还公布了6月1日即将施行的《南京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施行办法》《南京市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监督管理办法》《南京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从各方面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
本报记者 华晓丽
学生小饭桌:必须备案,实行分餐制
学生小饭桌是指在江南八城区内开办的,为20名以内(含20名)中小学生提供校外就餐的餐饮服务活动。小饭桌的开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除符合各项经营条件外,学生小饭桌开办者经所在街道盖章同意后,要在每学期开学前30日内向所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备案。区教育部门应在学校门口设置固定公示栏,在每学期开学前公示由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的学生小饭桌备案情况。
学生小饭桌的供餐方式一律实行分餐制,每餐供应的食品成品应留样。留样食品要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每个品种不少于100克,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
食品小作坊:登记目录,分级别管理
生产人员少、卫生环境差、隐蔽性强、分布散是南京目前851家小作坊的共同特点。根据对其他城市的学习考察,我市将严格控制小作坊的生产品种,禁止高风险小作坊进行生产。此次实行的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对生产加工品种目录内食品的小作坊实行登记制度,工商、食药监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经营和使用小作坊食品行为的监管。
对达到生产规模的小作坊将低档升级。对达不到生产规模的小作坊,将登记在册,严格管理。对不合格的小作坊,将坚决取缔。
食用农产品:首次对豆芽做监管规定
食用农产品,是指经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生产活动形成的供人类食用的初级产品,包括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针对“瘦肉精”和“毒豆芽”事件,特意对这两项做了特备的规定,这也是首次对豆芽做出监督管理规定。
规定中要求农业部门负责南京市六城区以外由农户分散生产豆芽行为的监督管理。质监部门负责工业化豆芽生产行为的监督管理;对于南京市六城区内由个体户分散生产豆芽的行为,参照食品小作坊的监管模式进行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豆芽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行业豆芽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