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9日,云南镇雄县300多名学生,在吃了学校统一供给的营养餐后出现腹泻、高烧等不适症状。记者从孩子们口中得知:“豌豆闻起来是臭的,但是不吃不行,老师说不吃,一次要罚10元。”(据4月21日央视《经济半小时》)
这是又一桩被曝光的营养餐乱象。有人说,用一首著名的元曲来形容再恰当不过,“鹌鹑嘴里寻豌豆,鸬鹚腿上劈精肉,蚊子腹内刮脂油”。最近两个月内,云南省接连发生三起学生营养餐安全事件,事件在引发社会关注的同时,也将营养餐供应环节当中的诸多问题暴露在公众的面前。孩子致病只是偶发表象,暗流汹涌之下,中央财政埋单的营养餐计划是否成了不折不扣的“冤大头”才是问题的关键。
3块钱的营养餐变质成诸多悬疑,说来说去是监管的不力:譬如诸多学校迄今尚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譬如学校在没有厘清权、责、利等关系的前提下对承包商“全权委托”,而地方政府又对学校“全权委托”,监管缺位、审计缺位、追溯缺位,最后的结果就是,3块钱完全沦为考验商家良心的自由命题,除非吃出健康事件,不然,就是相安无事。
然而,真正值得反思的是,3块钱的营养餐都管不好,其他划拨的款项与资源,又会遭遇怎样的执行力?早在2005年,青基会对全国1万多所希望小学的大规模调研发现,有食堂的仅占50%,且绝大多数只有能提供热饭的灶,严格意义上合格的厨房几乎不到5%。国家出钱买“米”,地方该不该备“锅”?即便没有专业的“营养餐监管制度”,那么,现有的财政预决算体制、层级审计制度、职能监管制度,以及渠道多元的公共监督制度,为什么不能有效遏制营养餐上的寻租之心?(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