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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学校食堂禁用亚硝酸盐 食品有隐患或吊销服务许可证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2月16日    关注度:     【字体:

 大江网讯 记者朱正报道:为切实落实开学时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2月16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将于近期开展学校食堂春季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校长为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第一责任人

  通知指出,各地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议,部署学校食堂春季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学习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一步明确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推动学校进一步落实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同时,各学校应按照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的要求,督促辖区内学校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自查报告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食堂或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另外,通知要求各地迅速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尤其是农村地区中小学食堂、仍然实行经济承包管理的学校食堂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10%。同时,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督促辖区内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其中,将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内外环境卫生、食品加工操作、原料采购和贮存、索证索票和台帐记录、餐饮具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情况。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严禁各类学校使用亚硝酸盐

  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加强豆浆、土豆等高风险品种加工制作管理,指导学生妥善管理自带饭、菜,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另外,通知还要求加快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及时将量化分级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对纳入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要进行重点监管,并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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