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春季学校开学了,为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发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类学校及有关单位并提醒广大师生、家长,切实保障学生饮食安全,积极防控春季食物中毒事件。
严把“三关”,加强学校食堂、学生供餐单位食品安全工作
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是学生饮食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学生供餐单位要严把“三关”:
一要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关。严禁采购来源不明、标识不清、质量没有保证的各类定型包装、散装食品及原料,不得采购散装的油、盐、调味品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原料,不得使用回收桶植物油。超过千人就餐学校的大宗食品采购要参加政府组织的阳光食品工程平台进行采购。热加工食品要熟透,大块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食品烹制好至食用不超过2个小时,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售货工具,佩带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无海产品专用加工场所不得加工海产品。要严格落实餐具、公用具消毒制度。要慎用或不用四季豆、黄花菜、青鱼、鲐鲅鱼、来源不明的肉馅、改刀熟食、凉拌菜等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食品及原料。
二要严把配送餐单位资质关。采购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的学生餐,学校要严格准入制度,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签订责任书,索取其相关证件(许可证等),所有学校不得从未取得A级配送餐资质的单位采购学生餐。
三要严把饮水卫生关。要求学校组织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采购大桶水要严格落实索证和质量验收制度,固定阴凉场所存放。饮用直饮水的学校要定期对直饮水开展水质卫生检验。
加强饮食安全宣传教育
学校及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展学生饮食安全宣传,家长要加强教育督促,培养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不喝生水,不吃腐败变质和不洁食品,不要购买街头无证(照)商贩出售的盒饭、麻辣烫等快餐食品;在校外就餐时,要选择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量化分级B级以上餐饮单位;不食用来历不明的食品。
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教育局已对春季学校食堂饮食安全保障工作作出部署,各区市有关部门要抓好落实,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食物中毒隐患,不符合餐饮服务要求的学校、供餐单位,严格依法查处;对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的学校和单位,按照预案立即处置并依法处理。如发现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96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