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校园饮食 >> 浏览文章
平原县食药监局周密布署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11月22日    关注度:     【字体:

近日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平原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再次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会议,学习传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159号)文件精神,部署安排近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和投毒事件发生。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在前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基础上,继续在全县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开展拉网式检查,确保不留死角。重点检查食堂是否获得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人员健康管理是否到位,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等方面。结合该县实际,严禁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严禁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防止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件和投毒事件发生。

通过联合教育部门,进一步强化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着力完善学生食堂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该局与学校甚至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一个多方面、全方位、多层次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共同体,切实保障在校师生生命健康和饮食安全。(平原县食药监局   冯莉)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黑作坊用井水灌纯净水直销校园和企业
下一篇文章:武汉大学食堂每餐限购3个馒头1个鸡蛋(图)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