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健康权益,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充分认识到当前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一级抓一级,责成区食品化妆品监督所认真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做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使学校食堂自查和监督检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认真自查
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向各学校类餐饮单位发放《预防食物中毒有关知识》宣传单1万份,明确要求,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严禁加工冷荤凉菜,严禁采购、贮存及使用亚硝酸盐等,严防投毒等,使各单位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组织全区大、中、小学及各类民办院校食堂、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和幼儿园食堂认真开展自查,自查结果显示,目前全区共有181家相关单位,其中2家单位正办申办许可中,其余179家单位许可证合法有效。所有单位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从业人员均持健康证上岗,原料采购有台账记录和索证索票,食品添加剂仅局限为味精、食用碱、醋精及泡打粉等几种常用类型,均有专用台账和使用记录,大多数单位餐具消毒采用热力消毒为主,个别单位以药物消毒为主。
三、加强监督,确保安全
由于金州新区正在创建辽宁省卫生城区及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和示范单位,因此对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一直处于高压态势,近期对学校食堂进行了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56台次,出动执法人员128人次,检查中发现,各学校类餐饮单位总体情况良好,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均能认真落实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人员健康管理到位,持健康证上岗率100%,大部分单位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添加剂使用规范,清洗消毒符合规定,均无采购、贮存及使用亚硝酸盐的行为。对存在食品及原料采购台账记录及索证、索票不全,食品添加剂未专柜保管、无使用记录,无专用餐饮具清洗场所的6家单位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下一步将采取定期向社会公告工作突出的学校食堂和不合格单位、职能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两相结合的方式,更好地促进学校食堂行业自律行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