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校园饮食 >> 浏览文章
天津市教委:中小学校园小卖部不能卖“吃的喝的”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11月05日    关注度:     【字体:

 朱丹  近一时期,全国部分省市中小学接连出现集体食物中毒事故,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的教学秩序,引起媒体和社会的高度关注。昨天(11月4日)市教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食品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小学要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度,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不得“带资”承包。严禁中小学校园内小卖部出售食品、饮料类商品。 

  按照相关要求,各区县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所属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组织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面做好区域内中小学和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市教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的要求,认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要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健全食堂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体系。

  各区县教育局要明确要求中小学和托幼机构的食堂,不得“带资”承包;对外承包的食堂到期后,原则上应收回并交由学校自办。对暂不具备自办食堂能力的学校,应引进高资质的餐饮企业经营或配送。严禁中小学校园内小卖部出售食品、饮料类商品。各区县教育局要进一步配合卫生监管部门,加强对各中小学和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体系,定期检查学校食堂,及时消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学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管,学生饮用水必须经卫生部门的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市教委还明确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建立应急体系,不断完善应急预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对人员救援、物资储备和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应急处置。遇到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须在第一时间果断采取控制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地保证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凡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牢牢把住学校食品安全关
下一篇文章:海口查获一潲水油加工点 部分油已流向学生餐桌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