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广技师院”)大二学生小何近日患感冒,持学生证及医保卡去校医务室看病,却被告知: 从今年9月1日开始,学生在校内医务室就诊不能报销,要百分百自费。这让小何很郁闷:以前在校门诊看病可报90%费用,既省钱又方便,如今一分钱都不报销,那校内医务室与校外的私人诊所有何区别?这样的新规,是个别学校的土政策,还是全广州市的学校都须遵照执行?
学生质疑
医务室通知让人看不懂全额收费有何政策依据?
12日,记者来到广技师院设在白云区瑶台的北校区。在该校医务室门外,记者看到墙上贴着一纸通知: “ 我校于2011 年9 月1 日终止《广州大中专院校学生门诊医疗费定额管理协议书》。自10 月1 日起,参保学生在校门诊就诊实行全额收费,9 月1 日以后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将不再在校内报销。参保学生自行选择就诊定点医院(社区医院和二级以上医院各一家),专科疾病到专科医院不需选点。社区医院按80%优惠,其他医院按50%优惠, 每月累计支付现额300元/人。”
小何表示,她和她的同学都收到了这样的通知, 但同学们多表示“蒙查查” ,不明白学校为何就终止了上述的医疗费定额管理协议书, 有何政策依据? 她说,本校有一半以上学生都参加了医保,一般而言大学生年轻体壮,即使患病,也多是头痛发热的小病,根本无需去到外面的定点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一院、白云区妇幼保健医院就医,到校内医务室拿点药即可搞定。
以前到医务室看病,学生只需自付10%的费用, 算起来也就几元钱的事, “现在一纸通知就说全额收费, 那校内医务室不就沦为校外的私人诊所? 再说把学生都推向校外的医疗机构, 我们看病、报销该有多麻烦啊! ”小何一脸困惑地对记者说。
校方回应
学校无力补贴推行新政是按规定做出相关选择
对于小何反映的问题, 广技师院校门诊部副主任蔡荣杰解释说, 该校实行大学生门诊报销“新政”,是有政策依据的,不是学校领导拍脑袋乱决策。按规定,在广州市公办或民办中小学校、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参加的医保,其实是居民医疗保险,该保险以当年9 月1 日至次年8 月31 日为一个保险年度(简称“居民医保年度”)。就在上一个医保年度结束前(即国庆节前),广州市医保局召集各高校学生社会医保负责人开会,要求各高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今年9 月26 日前做出选择......
一是继续选择普通门诊医疗费限额管理模式。该模式是由市医保局将在校学生个人缴纳的参保费80 元/人·年返还给学校60 元/人·年, 由学校对本校学生门诊医疗费实行“定额管理”。二是申请取消普通门诊医疗费限额管理模式。在规定时间内终止《广州大中专院校学生门诊医疗费定额管理协议书》的大中专院校,对2011居民医保年度及以后的参保大中专学生的普通门急诊费用不予报销。参保大中专学生可按照居民医保相关规定进行就医结算,享受医保待遇。
蔡荣杰说,具体到广技师院,上一个医保年度采用了前一种模式。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 学校每年为每个学生支付的门急诊费用,远超过60 元,而学校财力吃紧,无力对学生门急诊费用进行过多补贴, 同时校内医务室面积狭小、医生编制也少、医疗条件不足,并不具备社区医院的资质,因此学校高层决定,从9 月份起,学校申请退出普通门诊医疗费限额管理模式。
医务室仍是非营利机构学生意外伤可及时处理
学生在校内看病要全额缴费,那医务室与校外的私人诊所有何区别? 对于这样的质疑, 广技师院宣传部负责人认为,学校医务室尽管对学生全额收费,但它仍是一个非营利机构,与校外的私人诊所在主体资格、安全性、便利性上有着很大的分野。比如学生打篮球摔破腿,在校内医务室做个简单处理,比去校外私人诊所更让人放心、更方便。如果学生觉得有必要进一步治疗, 医务室可为其开出转诊单,到学生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并享受医保待遇(前提是该学生参加了医保)。
而据蔡荣杰介绍,本医保年度,与广技师院一样选择终止普通门诊医疗费限额管理模式的学校还有广州体育学院、星海音乐学院等,据说广东商学院也有这个打算。
记者调查发现,选择终止普通门诊医疗费限额管理模式的市内高校并不多,一般属于二本类高校, 学校自身财力不足;而一些“财大气粗”的名校,如中大、暨大、华工、广外等,新学期参保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结算模式仍遵照旧规,即学生在校内医务室看病, 仍享受90%医疗费优惠;去校外指定医疗机构看病,则可凭单据回校按医保政策报销。
新闻背景
在校学生参保每年缴费80元
按照“穗府办〔2011〕24 号”《印发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在本市公办或民办中小学校、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适用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校学生保险费为280 元/人·年, 其中个人缴费80 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200 元/人·年。而非从业居民保险费:680 元/人·年, 其中个人缴费480 元/人·年, 各级政府资助200 元/人·年。老年居民保险费:1000 元/人·年, 其中个人缴费500 元/人·年, 各级政府资助500元/人·年。
大中专学生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由其学校纳入代收费项目统一收取, 并于每年11 月30 日前缴纳。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对在校参保学生每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按以下标准确定:三级医疗机构480 元;二级医疗机构240 元;一级医疗机构120 元。在校参保学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本部设置的除外)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就医, 按80%的标准支付, 其他医疗机构按50%的标准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300 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