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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查处两高校超市食品安全问题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更新时间:2011年10月14日    关注度:     【字体:

        本报讯 陶望平 记者张坤 发自江西 日前,在本报记者的调查取证以及协助下,工商部门及时查处了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和江西警察学院两所高校超市销售的过期、无生产日期、包装破损等问题食品。
      日前,记者接到反映称,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的惠民百货连锁超市货架上有大量过期、没有生产日期以及包装破损的问题食品在售。经记者暗访核实发现,该超市加州牛筋、情缘精制冰糖、情缘精制红糖、亨通梨水罐头等食品没有生产日期;三明治、精美西点等产品无标签;天绿金桑菊植物饮料、家乐菊花饮料、黎龙红薯粉丝、龙口粉丝等产品包装破损严重。记者联系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的执法人员前往该超市就问题食品进行了查处,当场没收了问题食品5箱。经工商部门执法人员统计确认,问题食品案值504元,予以行政罚款2万元。
      记者在江西警察学院的平价超市内发现过期饮料等问题食品在售。日前,记者联系新建县工商局的执法人员对问题食品进行了现场查处。具体的处罚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记者手记

      高校校园超市作为学生购物消费的主场所之一,应当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高校学生每天都要消费很多休闲零食、饮料、水果等食品,作为校园超市的老板,当把学生的饮食安全放在首位。可是记者在采访惠民超市有关负责人时,对方却表示知道那些是过期食品,只是没能及时销毁,厂家也没能及时来换货。令记者吃惊的是,有些食品已经过期两三年,显而易见与超市老板所说的厂家没来换货无关,只能是超市明知故犯。
      超市开在校园内,出售问题食品,校方也当负有管理不当之责。校方不能因为出租了经营场地,获得了既得利益,就不去监管超市的经营行为是否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校方与超市经营者既然是利益联系体,就更该从保障师生食品安全的角度出发,让学生在校园内吃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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