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校园饮食 >> 浏览文章
长沙查食堂安全 学校食堂不得承包给个人赢利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09月10日    关注度:     【字体:

       三湘都市报9月9日讯 “学校食堂不准承包给个人进行赢利性经营,有条件的中小学食堂应由学校开办。”今日,长沙市教育局下发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学校食堂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坚持保本微利原则,要降低食堂饭菜价格,提高食堂伙食质量。

  通知规定,实行餐饮企业托管的学校食堂,要公开招投标,严把准入关。在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上,要求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必须持有个人健康证。 食堂采购,要坚持索证索票制度,进货要验收,出入库要登记,建立台账,食品原料要定点采购,不准购买三无产品、过期和变质产品,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进入学校食堂。同时,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配餐间和销售间。有条件的学校,可在重要部位安装电子监控系统进行监控。另外,学校食堂要具备食品加工、食品存储、食品销售和清洗消毒的条件,不具备条件的学校不得开设食堂。

  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食安办近期将对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检查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学校食堂要坚决关闭。■记者 贺卫玲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新学期开学:淮海工学院“原价餐”学生受欢迎
下一篇文章:四川60家学校食堂受行政处罚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