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张世龙)日前,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市中小学校一律不许在校园内开设食杂店(超市)。对于个别有寄宿学生的中小学校,只允许开设一家食杂店(超市),要求经营时间只限于早、午、晚学生休息时间,所有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有关人士介绍,对没有寄宿学生的学校开设的食杂店(超市),坚决予以清理和取缔。对于寄宿制学校内开设的食杂店(超市),要求必须规范数量,即一所学校内只允许有一家食杂店(超市),坚决杜绝一所学校内多家食杂店(超市)并存现象。在经营品种中,只限于经营学生学习用品、生活用品和饮用水等与学习、生活有直接关系的用品。对于食杂店(超市)的进货渠道,要求商品必须有标识,并保证质量、保证安全,坚决禁止“三无产品”进入校园。食杂店(超市)只限于在学生生活区内,不得影响学校教学秩序,不得影响学校卫生环境;经营时间只限于早、午、晚学生休息时间。在各种商品的价格中,所有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相关通知还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本校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要经常性地对学校食堂、教学环境、生活设施等地点进行巡查,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市教育局要求,此次清理整顿要在本学期寒假前完成。近期,市教育局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全地区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卫生工作进行暗访和抽查,针对清理、整顿工作不及时,仍然存在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学校提出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