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学生生活补助 浦北木麻根中学校长贪污49万元获刑13年
浦北县一中学校长在3年时间里,通过截留、欺骗的方式侵吞学生国家助学金、寄宿生活补助多达49万余元。11月7日,钦州市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被告人包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虚报名单,冒领国家助学金
2006年2月至2009年4月,包某担任浦北县小江镇木麻根中学校长;2007年9月至2008年1月,他兼任县第二职业中专校长;2008年1月至2008年8月,兼任县第一职业中专常务副校长。正是这样的兼职,给他的犯罪提供了便利。
据介绍,国家为了鼓励中职教育发展,对家庭困难的中职学生有经济补助,每人每年1500元。2007年秋季开学后,包某将木麻根中学的113名普通初中学生和县第二职业中专的39名初三学生,虚报为县第二职业中专就读的中专学生,并为他们申领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办好了储蓄卡。这152名学生的助学金发下来后,全部被包某截留。
另外,第二职业中专有58名学生因故辍学后,他们的助学金储蓄卡也落入了包某的口袋。两个学校210名学生的国家助学金共计31.5万元,包某除了将2万余元发给部分学生外,其余的29.2万元被他据为己有。
暗度陈仓,侵吞学生生活补助
在兼任县第一职业中专副校长期间,包某又通过欺骗的方式,将木麻根中学2008年春季学期19.8万元的学生生活补助侵吞。
据介绍,这19.8万元的学生生活补助由财政部门发下来后,原由木麻根中学的周某负责保管,但包某却指使周某将这些钱转到县第一职业中专办公室主任宋某的个人账户中。因为包某也是自己的顶头上司,宋某对帮助保管这笔公款并没有任何怀疑。
2009年4月12日,包某告诉宋某,学校要给学生发钱了,让他把钱“打回来”,并提供了一个他自己的银行账户。宋某照办。之后的两天,包某分4次将这些钱取出,随后潜逃。同年的8月份,他在贵州省毕节市落网。仅有2.6万余元赃款被追回,其余46.4万元已被挥霍一空。
提出上诉,辩称“不是贪污”
之后,包某因涉嫌贪污罪被提起公诉,浦北县法院认为包某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包某提起上诉,称那些国家助学金储蓄卡里的钱,是属于学生的,不是公款;木麻根中学的2008年春季学期寄宿生生活费也不是公款,因此法院不应判他贪污罪。
钦州市中院二审认为,国家助学金和生活补助金,都是政府财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助学规定发放给学生的,但在没有下发到学生手中之前,尚处于学校的管理范围内,属于公款。包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截留、骗取的方法将上述款项据为己有且携款潜逃,构成了贪污罪,因此维持一审判决。
来源:广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