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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职能监督管理 推进食品安全工作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10月25日    关注度:     【字体:

□ 彭 刚

  《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年多来,食品安全各职能部门对食品行业的监督管理得到加强和有力实施。
  笔者用了二个多月的时间,在食品安全调研时了解到,由于相关食品企业众多,在《食品安全法》的落实与执行方面有些问题。它表现在以下方面:
  在饮食行业,如饭店、宾馆、酒楼、餐厅等,平均每一个县、市,少则有几百家,多则有上千家,卫生行政部门要每6个月检查或检验一次,检查、检验周期长,不利于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食品生产企业、个体户少则也有几百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也不能全部查到。
  每一个县、市的学校食堂,教育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进行检查或检验至少3-6个月一次,也不利于食品安全的监督与管理。
  一个县的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每个局只有大约20-60人不等,难以时常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有力、有效的监督管理。据调查,各职能部门人力、物力、经费也不足,缺乏专项资金,缺少相关设备和检测检验仪器,无专用车辆。因此,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造成了不利的工作局面,制约着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
  笔者针对了解到的情况,认为解决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和方式。
  在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上,在各饭店、宾馆、酒楼、餐厅,每一所学校、每一家食品生产企业推荐专人,各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对其推荐的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的培训,经理论和相关知识与技能考核合格后,任命为“食品安全专员”。
  “食品安全专员”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按照规定登记台账,并将其所有信息存于登记册(表)、电脑文档和U盘,实行“三重”档案管理,以备各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检查。若登记册(表)损坏或遗失,有电脑文档可查,若电脑文档损坏,有U盘可查。食品安全专员每天对进货情况进行登记,确保进货货物无一遗漏。“食品安全专员”直接向各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与本单位最高行政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负责。确保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每一所学校的“食品安全专员”除遵照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必须向学校校长和教育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并按照“三重”档案管理的方式,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食品安全实施有力、有效的管理。
  以上措施将消灭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不足的死角。
  各级政府应拨出专款应用于食品安全工作,配备有关设备与检测、检验仪器和专用车辆。
  综上所述,只有方式得当,措施得力,人员到位,经费充足,硬件配置齐全,与时俱进,不断完善职能监督管理,不断推进食品安全工作,不论是消费者或是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就多一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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