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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堂安全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来源:网易    更新时间:2010年09月13日    关注度:     【字体:

       商报讯 针对近期兰州市的学校、托幼机构发生的饮食后出现胃肠道不适症状的事件,兰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就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在兰州市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兰州市俞敬东副市长对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要求,学校要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记者从全市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会议上获悉,兰州市所有中小学食堂、托幼机构食堂以及高等院校食堂的原料购进、加工操作、餐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与上岗培训等关键环节将加强控制和监管,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时,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采取措施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监管部门与学校校长签订“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学校是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求各县(区)及相关监管部门对兰州市中小学食堂、托幼机构食堂、高等院校食堂以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集中检查、集中整治;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对所有的学校进行拉网式检查,做到无一漏洞;要严管重罚,依法打击各种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不重视,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行通报批评制度,情节严重而又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依法追究学校主要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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