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校园饮食 >> 浏览文章
宁波校园食杂店将实行公开评价 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来源:中国宁波网    更新时间:2010年08月24日    关注度:     【字体:
    为扩大和深化食品经营者公开评价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校园食杂店的监管工作水平,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近日,宁波市工商局与宁波市教育局联合发出通知,全面推行校园食杂店公开评价。

  据悉,该评价机制实施的主体范围包括:全市各类大中小学校(含职高、中专)、幼儿园的校区内及其周边从事食品销售的流通经营单位。商品包括店内所有流通食品,并以学生喜食的食品为评价重点,包括饮料、膨化食品、油炸食品、面包甜点、方便食品、各类果脯等。

  针对校园食杂店的特点,工商部门将对同一类型校园食杂店按照“统一检查内容、统一检查标准、统一评价周期、统一检测机构、统一检测品种数量”的原则,并从“依法经营、食品质量、经营行为、经营制度”等四个方面进行执法检查。

  校园食杂店公开评价工作将严格执行“五统一”的检查原则,根据依法采集的各类检查检测数据,对每个食杂店作出客观的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计第一次综合评价结果将于今年11月公布。(东南商报通讯员 张淑蓉)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12315开进校园 开学之际莱西筑牢学校防火墙
下一篇文章:四川省教育厅学校禁止出售四季豆和凉拌菜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